有一種知法犯法叫「拆錯房」「抓錯人」

「我們一家人正在睡覺,闖進一夥人把我們拖出來,隨後推土機就把我們的房子推平了,電腦、冰箱都被砸在裡面。」5月13日早晨,在開封市中心鼓樓廣場,開封市鼓樓區大袁坑沿街居民郭蔓在訴說她的遭遇。鼓樓區主管城建的副區長張永成對此表示,這名婦女的房子還不具備拆遷條件,是開發商搞拆遷時「拆錯了」。(5月16日《遼瀋晚報》)

作為該區政府相關領導,這個「拆錯」的理由讓人生疑:按照張永成的說法,「拆錯房」的文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對「已經達成賠償協議、住戶已交房的20多處房屋進行拆遷」。然而,郭蔓一家人當時尚在家裡睡覺,所有的東西都尚在屋內,自然談不上「住戶已交房」,而拆遷人員是強行把郭蔓一家「拖出去」的,如此情況下尚能說是「拆錯房」,只能是忽悠人的說法。而且,郭蔓的鄰居也遭遇這樣的「被拆錯」!如此「拆錯房」的藉口及違法行為,不僅是在拿人當傻瓜,更是在拿法規當「空文」。

不僅有「拆錯房」,還有「抓錯人」。就在幾天前的5月8日,鄭州市二七公安分局潔雲路派出所的民警「錯抓」了一曹姓男子一夜,派出所一直沒有通知家屬,當家屬第二天通過派出所一熟人才知道曹某被抓時,那個熟人竟表示,「民警不能白忙活」,硬要向家屬索要兩條煙才放人。

顯然,上述的開封市鼓樓區政府部門也好,鄭州市二七公安分局潔雲路派出所也好,在「導演」整個事件的過程中,毫無疑問是對程序正義的嚴重違背,政府和公檢法等部門公信力無存。

(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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