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昨天(2010年5月16日)披露一當場擊斃冤案六年上訪無結果引髮網民強烈抗議。
消息說,2004年9月27日,陝西書商姜雲春到蘭州向文化人張鳳林討要其1999年所欠債務33萬元,張鳳林為了再次拒絕還債,向公安謊報姜雲春身帶炸藥包威脅其安全。蘭州公安局迅速出動警力抵達現場,在沒有核實姜雲春是否真的帶了炸藥包,就決定將其當場擊斃——在姜雲春離開張鳳林家時,對其喊話不到27秒就連開三槍,以彈穿頭部將60多歲的姜雲春當場擊斃。結果警方在姜雲春身上沒有發現炸藥包,只有一個因腿殘疾者走路時歇坐用的小枕頭。儘管警方事後向家屬出具了姜雲春不存在「身帶炸藥包威脅他人」的證明,但卻一真拒絕道歉和賠償。姜雲春兒子為此到北京上訪六年,至今沒有結果。法院不是拒絕立案就是設法敷衍。
儘管案件發生後,陝西的一些律師,立即向姜雲春家人提供法律援助,但也始終無濟於事。西安嘉瑞律師事務所的朱佔平律師認為,蘭州警方擊斃姜雲春的行為是完全錯誤的。這一冤案如不能平反,那麼許多無辜百姓都可能被警方以「身帶炸藥包威脅他人」的謊言而當場擊斃。
專家指出,各級警方拒絕為此案平反,北京拒絕受理其家屬的上訪,正是近來校園血案在中國層出不窮的深層原因——執法者濫用職權,草菅人命。這也預示,儘管「國家賠償法」新法將在今年12月1日開始生效施行,也難以遏制警方製造的許多「當場擊斃」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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