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趙作海獲國家賠償,主審法官被停職
河南商丘農民趙作海2002年被商丘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經河南省高院覆核批准。趙作海在監獄度過近11年後,法庭認定的被趙作海殺害的人突然回家,冤案才曝光。河南省高院及商丘中院日前支付給趙作海65萬元賠償。案件的三名主審法官被停職接受調查。就此,本臺記者何平邀請北京的浦志強律師和中國政法大學的滕彪博士進行討論。
記者:歡迎滕彪博士和浦志強律師今天加入到我們的討論。我們注意到來自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當年審理趙作海案的三名法官現在已經被停職審查,當事人趙作海目前已收到國家賠償和生活補助總共65萬元。我們瞭解的情況是趙作海在2002年12月5號被商丘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甚至在2003年2月13號河南省高級法院也作出覆核裁定。那麼滕彪博士就趙作海案目前的這些發展案,能不能請您就他的這個案件給我們做一個回顧呢?
滕彪:趙作海這個案件和幾年前的余祥林案有非常相似的地方,實際上在我瞭解,我介入的一些案件當中,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沒有得到糾正。趙作海案能夠得到糾正也是一種非常偶然的現象。發生這樣的悲劇卻不是一個偶然的現象。它有很多很多體制性的原因。出了司法不獨立,公權力不受制約;另外整個社會的體制它缺少這樣一個糾錯機制,最後導致趙作海案這樣的悲劇。
記者:浦志強律師, 我們知道河南省商丘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孫國強日前透露,當年趙作海一到檢查機關就並不承認殺人的這個嫌疑。同時推翻了在公安局的供述,所以孫國強認為可以認定當時對趙作海審訊存在刑訊逼供的現象。能不能請您就他目前得到的賠償和所受到的11年的冤獄談一談您的看法好嗎?
浦志強:現就滕彪所說的那樣,對這個事情能夠有這樣的一個令人意外的結果應當說是一個非常偶然的現象,它不具有代表性。應當說刑訊逼供在中國現在的刑事偵查過程中還是一個破案的主要的手段;另外就是體制上的原因,就是凡是涉及到影響比較大的這種案件都可能會有各種各樣勢力的這種干預,比如說政法委這樣一種機制可以通過協調案件的方式來由黨的領導人來作出決定。你就會看到。在一個司法不獨立,一個沒有輿論監督,然後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受到踐踏的情況下,一個錯案是怎麼樣來鑄成的。
記者:滕彪博士, 我想請問就趙作海的11年冤獄。當年趙作海案審判長張永穗, 審判員胡選民和代理審判員魏旭申目前已經停止接受調查,那麼目前就主審法官被停職審查,您認為是不是對中國司法系統的一種改正呢?
滕彪:我覺得這個案件它根本不是法官枉法裁判的問題,更不是法官對證據認定有誤,是一個司法認識錯誤的問題。類似這樣的案件無論是公安人員、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還是法官,他們都很清楚所有的證據完全都不存在,公檢法的這些人員他們都清楚被告人是無罪的, 他們非要判處他死刑,這就是故意殺人罪。不管趙作海有沒有被拉上刑場, 僅僅停職審查這個太輕了。
記者:蒲志強律師, 我們知道趙作海先生接受65萬元賠償之後,他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就此終結。但是從報導來看趙作海對於當年所受到的一些刑訊逼供的問題提出一定要追加當事人的責任,但是目前我們並沒有看到進一步的調查, 而只是由這三位司法系統的主審法官被停職調查,那麼您就目前的這一動向有什麼看法呢?
浦志強:我覺得現在因為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還沒有生效。現在的國家賠償法它是一個象徵性的賠償,它在錯案追究方面國家賠償它的餘地其實並不是很大的。那麼還有一個問題是我相信這幾位法官應當說做到他的這個份兒上,可能在這個案件中間他的餘地在當時也不會是很大。對這個個案的剖析應當去挖它的深層次的原因。三位法官被停職, 我希望它僅僅是搞清楚這件事情的一個開始,而不是試圖平息民怨,掩蓋這個事情的了結。在黨的這樣一種干預之下,他們自己作為法官沒有一個起碼的職業尊嚴。我們現在的公檢法系統中間的工作人員他們本身都是本專業的,至少是受過進修或者是高等教育的。他們現在所做的好多事情都是在一種壓力、或者脅迫、或者說一種習以為常的去參與作惡的過程中間,放棄了自己的職守和操守。中國最大的問題現在是本來用於裁判是非的司法處於一個及其不獨立和及其不公正的狀態。
記者:滕彪博士我想請問目前尚沒有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對於這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需要進行國家賠償做出了一些明文規定。對於目前趙作海所得到的這一結果,滕彪博士您認為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得到相應賠償方面是不是得當的?
滕彪:應該說和其他的一些冤案受害者相比,趙作海能夠拿到65萬還是相當不錯的。有一些其他的冤案也是十幾年的冤獄,甚至人已經被槍斃掉了,但是在國家賠償方面阻礙重重,有的甚至一分錢都拿不到。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講, 一個人被剝奪人身自由十幾年,受到各種酷刑這麼久才拿到65萬,這種國家賠償制度是很成問題的,它完全把人的這種精神損失給排斥在外。另外我回應一下浦志強的觀點,不能夠因為整個制度的缺陷,不能夠因為他們背後有一些拿不上台面的命令,所以就放棄對他們責任的追究,畢竟寫在判決書上的是這些法官的名字。按照現有的刑罰體系他們也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是毫無疑問的。
記者:浦志強律師, 就目前趙作海所得到的賠償和他得到的這11年的冤獄,您認為對於中國的司法系統在今後的規範運作方面,有什麼樣的更深層次的影響?
浦志強:我認為這件事情更進一步殺傷了中國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現在就我們所接觸到的情況來講,政法委的權利越來越大,法院所謂判決的社會效果, 以及維穩用這樣的一種損害人身自由和騷擾信訪這樣一種方式去處理問題, 同時在處理問題上毫不講原則。為了這個穩定的目標, 為了把人控制在當地,任何手段都去用。這些事情我覺得應當說呢看不到在趙作海案件之後,在最近的兩三年之內會有什麼樣好的變化。到目前為止, 我覺得趙作海案件發生以來,法院院長、檢察官和公安局長包括政府本身,方方面面的動員都是為了把這個事情能夠化解下去,沒有人去試圖追問背後的原因究竟應該是什麼?所謂科學發展觀和法治理念的問題沒有真正解決,不讓法官有一個自己裁斷的機會。在這樣一個狀態之下,再多的趙作海事件的發生都不能夠解決中國司法的信用問題。
本臺記者何平邀請在北京的浦志強律師和滕彪博士討論中國的死刑冤案之一的趙作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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