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事件必須追究商丘市政法委的責任!

先說一個插曲。上週五,商丘市檢察院某人士給我們記者打電話說,河南有個「殺人案」出現重大轉機,「被殺」的人死而復生。記者向我匯報,我一聽,又是一個「佘祥林」啊!

可惜我們是週刊,行動不夠迅速,第二天中午大河報近水樓臺,先報導出來了。之後,網路轉載,其他媒體跟進,此事件頓時成為全國矚目之焦點了。

從商丘市檢察院主動向媒體爆料來看,可見檢察官們是憋氣了的,現在終於有一個出氣的通道!據報導稱,商丘市檢察院曾因證據不足兩次退卷,其後更是不願意接手此案。但後經當地政法委協調,趙作海最終被送進監獄。

其實,很多案子都被政法委協調過,我們曾做過一篇報導《被協調的正義》,講的是全國層面的情況。從中可以看出,「被協調的正義」往往結出毒果,導致冤案。

趙作海「殺人案」正在被糾正,河南方面說公檢法三家都有責任。追究和賠償機制已經啟動。當初對趙作海進行刑訊逼供的公安干警難逃法網,屈從權力、無視證據不足而起訴、而審判的檢察官和法官,也難辭其咎。

但在我看來,商丘市政法委是最大的「幕後推手」,如果沒有他們的居中協調,統一公檢法的意見,趙作海冤案就形成不了。

因此,此案不糾正也就罷了,今天要糾正,就必須追究當地政法委相關人士的責任!一個鞠躬,豈能撫平趙作海及其家人所遭受的傷害,又豈能向公眾交代?

而且,追究當地政法委相關人士的責任,是要喚醒社會大眾對「協調辦案」的清醒認識,從根本上還司法機關以獨立地位,最大限度地減少冤案的產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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