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偷行竊,她勇敢地衝了上去;當她被任命為副鎮長時,西安人程紅妮卻有些膽怯了。(5月9日《華商報》)
將榮譽地位與政治權力地位混同並隨意轉換,這是政壇的一個老毛病。儘管「副鎮長」算不上什麼大官,卻一脈因循了這樣一種選官思路,對於一個健康的政壇肌體,有一定的弊端。因為,榮譽地位與權力地位,因其評選制度、構成狀況、成長機制均大相逕庭,原本就該是兩種模式,前者是歸於獎賞、後者歸於選拔,前者重德,後者重德也重能。用官位來體現獎賞,顯然是一種偏頗,應該讓權力體系按照它自己的軌道走,而不是將榮譽與權力的邊界模糊。
當初汶川地震中「為災區孤兒哺乳的女民警被破格提拔為副政委」時,也曾引發爭論。雖然後來當地組織部以「能力很強」將事情平息了下去。但爭論的核心問題並沒有獲得解決,我們為何總是熱衷於用權力地位來獎賞榮譽?要知道一直以來,甚至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產生,也都因襲這種思路,將權力地位當作 「好處」、「獎品」,要麼給予榮譽性虛銜、要麼給予實權性職位。這也是為什麼劉翔等明星委員一直屢引爭議的原因。
這樣的熱衷說明瞭三點:首先是政壇選才的渠道與方式沒有制度化,權力產生的某些程序,還缺少與選民充分溝通的環節,沒有扎根於民生民意的厚壤。其次,選拔基層官員,更注重「靠得住」而不是「幹得下」,這是生活中「官員好當」的現實反照,有德無才也能算好官,民心對官員的標準退而求其次。最後,客觀上權力地位與經濟利益捆綁得太緊密,使官位似乎可以成為對英雄人物精神獎賞之外的物質補充,這在社會影響上會強化了官本位思想。
以權力獎賞榮譽,犧牲的將是我們行政序列的正常秩序。解決的辦法,當是以建立「國家榮譽制度」為綱,構建包括「獎勵見義勇為」等內容在內的獎勵制度框架,以全國通行涵蓋所有民眾的制度設計,將對於榮譽的獎賞以國家勛章及所能對應的物質獎勵來對接;與之相應的,應該是——明晰權力的服務本質,收斂行政權力和政府職能,剝離官位附著利益,使官位不再令人眼熱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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