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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居住證禁在昆明租房找工作 律師質疑違憲

作者:唐婉馨  2010-05-09 11: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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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通訊員唐婉馨綜合報導】據羊城晚報5月9日消息,外地人再去雲南省昆明市,如果沒有居住證,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這是剛剛結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規定的內容。4月17日該草案面向社會公示。一週的公示期雖然已經過去,但草案引發的爭議仍在繼續。

草案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和聘用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單位招用、聘用流動人口,應當對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婚育證明》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給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草案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不適用本規定」也遭到質疑。「外地人不如外國人?」很多人認為,「為什麼外地中國公民需要辦理居住證,而外國人等外籍人士不需要辦理?」

律師說法:違反《憲法》原則

對此,律師張宏雷認為,勞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以是否辦理「居住證」為條件。《憲法》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就業促進法》各級人民政府要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草案無權以未辦理居住證為由剝奪任何中國公民在昆明租房、工作的權利。外地公民只要持居民身份證,在昆明遵紀守法地生活和工作,就應當受法律保護。」張宏雷說,「草案的這些限制,歧視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憲法》原則。」

群眾質疑:靠辦證來懶政

來自雲南臨滄市的人士對此深感不解: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享受計畫基礎疫苗免費接種、享受國家規定的計畫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等等,「都是國策,怎麼變成了有居住證才能享受的待遇?」

在昆明從事醫療器材的四川籍人士說:「與之前的法規相比,草案的政府服務功能弱化了,我認為是靠辦證來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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