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工索賠案部分原告拒絕和解

日本援助團體對大多數中國勞工及其遺屬日前與日本西松建築公司達成的和解給予積極評價,認為和解為解決其他勞工訴訟開闢了新路。但部分中國勞工原告以不能接受作為放棄索賠權為代價的救濟為由拒絕和解。

本週初,二戰期間被強擄到日本新舄縣作勞工的大部分中國原勞工及其遺屬與當年奴役勞工的日本西松建築公司(前身:西松組)達成和解。

* 反省與賠償*

援助中國戰爭受害者的日本民間組織「援助中國戰爭受害者之會」事務局長大谷猛夫表示,這次和解的意義在於實現了反省與賠償的目的。他說:「在勞工訴訟案例中,其他公司拒絕反省與道歉的情況下,西松公司不僅提供賠償並且表明深刻反省並道歉。」

據悉,和解書中,西松公司表明向勞工及其遺屬提供1.28億日元補償金,同時承認奴役中國勞工事實,並表明反省與道歉。

至此西松被告上法庭的2起中國勞工訴訟案,繼去年10月與廣島中國勞工訴訟原告達成和解後,這次的和解意味著長達十餘年的索賠訴訟均以和解方式劃上句號。

* 部分原告拒絕和解*

和解消息傳出後立即遭到5名中國勞工原告的拒絕與駁斥。日本時事通訊社發自北京消息,5名原告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他們的代理律師康健表明,不能接受作為放棄索賠權為代價的救濟。拒絕和解的勞工原告認為,他們要求的是道歉與賠償而不是救濟。為了堅持要求追究日本政府與企業法律責任,他們考慮在中國提起訴訟。

* 索賠權的法律判決*

日本在二戰期間強擄近4萬中國勞工在日本各地礦山工地從事繁重勞役,造成近7千名勞工喪生。上個世紀90年代後,原中國勞工先後在日本提起多個訴訟案,要求日本政府與企業道歉並賠償。

新舄勞工案從1997年起向東京地方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把日本政府與西松公司推上被告席。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以中國政府在《日中聯合聲明》中放棄索賠權為依據,認定個人喪失索賠權。但判決同時認定日本的戰爭給受害者帶來痛苦,敦促企業實施救濟。

* 重返起點*

「援助中國戰爭受害者之會」事務局長大谷猛夫表示,和解方式是失去付諸法律手段後的無奈選擇,他強調和解得到了絕大多數勞工及其遺屬的認同。他說:「和解的雙方確認文件中明確寫入了雙方的主張,即勞工不接受失去索賠權的判決,同時西松公司以日本最高法院判決為據,否認法律責任,只承認道義責任。

他認為和解方式有助於解決其他勞工訴訟案。

據瞭解,在日本提起訴訟的18起勞工訴訟案中,已經有14起原告遭敗訴,還有4起正在審理中。

預計今後中國勞工訴訟要在和解或是重返起點,堅持追究日本政府與企業的法律責任並寄予賠償上做出艱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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