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業將被迫向公安提供網民數據
中國加強打壓透過互聯網散發信息,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新增要求網際網路及其它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商與服務商,應配合公安及國家安全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中國輿論不直接批評新建議,但指草案未有保障公民的通訊自由;而境外人士則擔心,修訂通過後,網民私隱更無保障,「師濤案」可能重演,影響市民維權。
《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二稿早已規定,網際網路和電信運營商發現明顯的國家秘密信息後要按照規定作出報告,並按部門要求刪除有關信息的規定,但週一在中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三稿新增上述要求,中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孫安民指出,有人大常委和部門反映,光有二稿的要求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現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後,電信運營商和網路服務商應積極配合國家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調查。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後同意新增相關要求。
草案同時建議,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依法公開,並要求部門要按定密規定為政府信息訂定守密等級,違者會受罰。
中國輿論認為,總體而言,是次修法的主旨在於強化保密,在此背景下,公民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的保障未獲得重視,因為只是增加一款宣示性的「公開」規定,缺乏實質意義。
中國約有三億網民,當中六成半是青少年網民,不少維權信息均經網際網路發送,而雅虎便是在在2004年經公安要求下,提供把《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發往境外的計算機使用者數據,導致湖南《當代商報》編輯部主任師濤被捕,師濤其後被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雅虎披露有關資料時,政府尚未有相關規定,雅虎因此備受指責,若有關條例獲得通過,網民的私隱更不受保障,利用網際網路發布消息者,更可能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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