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北碚區原公安局局長受賄案 當庭認罪

4月26日,重慶北碚區公安局原局長謝德玖受賄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上,謝德玖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受賄人民幣142.5萬元予以全盤認罪。

上午10時,重慶北碚區公安局原局長謝德玖受賄案准時開庭,偌大的中法院裡旁聽群眾寥寥無幾。頭髮花白、身著橘色背心的謝德玖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顯得有些憔悴。

檢方指控,1999年至2009年期間,謝德玖在擔任重慶公安局北碚分局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城建、公司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37次收受重慶北碚爆破處法定代表人鄭房林等人給予的人民幣142.5萬元。

此外,檢方還指控謝德玖在2001年至2008年期間,除收受北碚「三溪花園」負責人鄭方林、龍正兵的現金59萬元外,還兩次接受「三溪花園」提供的非法性服務。檢方指出,謝德玖在擔任重慶公安局北碚分局局長期間不履行查禁職責,保護「三溪花園」從事賣淫犯罪活動,給當地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謝德玖在 2008年離任北碚區公安分局局長職位後,「三溪花園」便被立即查處。

庭上,謝德玖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予以全盤認罪,但其律師對檢方指控的其中30萬「裝修款」的認定提出異議。據檢方指控,2007年12月,謝淳英的親戚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謝淳英以房屋裝修款的名義交給謝德玖30萬,希望他幫忙疏通。2008年,該案在謝德玖的關照下因證據不足撤案。庭上,謝德玖的辯護律師稱,謝淳英和謝德玖只是親屬間的禮尚往來,其妻子在收下錢後曾表示就當是借的,因此不應當被認定為受賄。

此外,檢方也向法院提出謝德玖在「雙規」期間,主動向重慶市紀委坦白受賄事實,並退出賬款210餘萬。同時,謝德玖的辯護律師也提出謝德玖在「雙規」期間,曾向其妻寫過兩封信,要求親屬主動籌錢退出賬款,並稱謝德玖在工作期間表現良好曾獲各級表彰16件,希望法院予以酌情考慮。

在法庭辯論階段,謝德玖說,作為擔任多年的重慶公安局北碚分局局長,沒有對工作把好關,也沒有把握好自己,現在願意認罪伏法接受法院得審判和改造。

鑒於該案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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