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攜帶舉報材料被逮捕,我有話要說

我叫丁紅芬,無錫市濱湖區太湖街道人,我丈夫瀋果冬因家被非法強拆,於2010年3月8日到北京上訪,想不到在無錫火車站被街道的政府人員認出,在大庭廣眾之下,當著眾多旅客的面將我丈夫瀋果冬像對待犯人一樣摁到在地,搶走隨身攜帶的行李以及材料光碟,並把他押送到我們當地的東絳和平商務賓館(本人丁紅芬也曾被關押20天的黑監獄)我丈夫瀋果冬第二天見沒人看守,就自己離開回到家裡,期間沒有與任何人發生衝突。

3月10日中午,我丈夫在家休息,突然闖進來一群人,不出具任何手續,把家中人其他人趕出大門,砸破二重門,上樓把我丈夫雙手用手銬反拷著,押走了。無錫市濱湖分局在3月11日以涉嫌妨害公務將瀋果冬刑事拘留,到了3月25日被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最近幾天,街道官員來做思想工作,稱瀋果冬的事很重,可能會判8-10年,如果我們把拆遷協議簽了,他們去說說,求求情,肯定能減輕很多,態度好,配合的話還能不判刑。另據官方透露,我丈夫3月8日攜帶的是舉報投訴材料和光碟,準備向「兩會」代表反映,裡面可能涉及無錫市的大量征地拆遷黑幕。檢舉舉報難道不是法律賦予我們公民的權利嗎?依法行使權利為什麼要被關黑牢?

在這裡我要問問大家,我丈夫攜帶舉報投訴材料有罪嗎?政府工作人員有權在火車站這樣的公共場所隨便抓人搶東西嗎?街道人員可以沒有任何手續關押他嗎?即使是警察辦案,我丈夫沒有犯罪前科,在家中,又不是通緝犯,他們不出具法律手續,非要破門而入,把門砸壞嗎?到底是什麼讓腐敗分子膽戰心驚,非要把我丈夫置於死地而後快?

就這樣,我們的國家現在增加了一個「犯罪嫌疑人」,很快還會「審判」,監獄裡就會增加一個「罪犯」,我們家人也會變成「犯人家屬」。在無錫,任何一個依法維權的公民都有可能受到這種構陷和迫害,在這樣一個所謂的法制國家社會能穩定嗎?

大家說說到底誰在犯罪。
希望媒體介入和各界人士的關注

謝謝
聯繫人:丁紅芬電話137711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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