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需要民資還是資金?

政府、企業、民間資金手拿石塊砸碎民企頭頂的玻璃天花板,卻十分艱難,天花板之硬出乎人們的預料。

新一輪的破窗行動正在開始。3月2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包括,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將集中在四個方面,即擴寬民間投資的範圍、推動民企自主創新、鼓勵民企參與國企改制及清理阻礙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完善民間投資環境。

民間議論紛紛,盼望盡快出臺細則。2005年2月,非公經濟36條出臺;2009年9月,國務院再次出臺了國發〔2009〕36號,為中小企業明確了29條措施。29條新政涵蓋了中小企業發展的方方面面,相對比較原則,可操作性不強。為什麼細則遲遲難以出臺?是因為市場環境對民企不利。

一方面民企所獲得的資源成本過高,一方面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全球出現大企業化傾向。從美國、澳大利亞到中國,兩拓的合併、美國大金融機構的重生、中美汽車公司的合併案等等,大企業化的傾向說明企業生存需要更多的資金,缺乏銀行與政策保護的民企處境更難。在全球貨幣流動性過剩、政府扶植企業大到不能倒、企業尋求資源全球配置的情況下,市場大環境對於跨國大型企業有利,而對中小企業不利。

對於民企而言,主要問題還不是大環境不利,不是在信貸等方面受到不公待遇,而是產權、利益的合法所有權無法得到保障,對投資不能產生明確預期,導致投資行為短期化。

托三十年改革開始之福,民企並不缺錢。溫州民間資金用於房地產投資的就有數千億元,也能夠承受比國企略高的信貸利率。以民企生產成本之低、生產效率之高,進入航空等領域不至於只有倒閉的命運,民企之間的資金鏈條、合資合夥形式,都能夠解決資金難題。事實上,蘇浙一帶的民間資金除了房地產投資之外,在風險與貨幣市場的介入很深,通過風險投資的方式間接投資實體經濟。不過,由於預期短期化,民資很少進行長期投資,更無法做到投資前學習、投資中計畫、投資後管理,大多要求一年投資兩年收益。

民間資金進入實體經濟,最大的障礙在於受益權與經營權的邊界不清楚。目前民資的出路較為狹窄,除了與央企結合之外,以股本金的方式進入鐵路等領域,卻未能得到大股東相應的管理權與收益權,因此在浙江等地的試驗中,民資最終退出參股鐵路項目。

如果我們調動民資的力量是為了促進市場的長期完善,那麼,解決民資進入實體經濟領域的受益權、管理權與產權保障極為關鍵,如此一來,可以不分資金屬性為中國經濟發展所用。如果使用民資僅僅是因為「在經濟下滑期間,企業利潤下降,民間投資審慎,通過採取貼息、補助等措施,以及通過讓民間資本參與有利可圖的項目等方式,爭取引導民間投資」,一旦經濟過熱,當初應邀進入礦產等行業的民資是否會再次受到整肅呢?

僅僅因為錢不夠,需要資金就青睞於民資,恐怕無法讓民資恢覆信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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