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錢「撈人」溫州官方稱家屬「樂助」

「樂助款」新名詞近來在大陸網路上迅速竄紅,原因是溫州樂清市政府被爆料與羈押嫌犯親屬達成「樂助」50 萬元脫罪的「花錢撈人」協議,對此,網民一片撻伐,認為是踐踏公權力。

網民以圖文爆料稱,因婆婆涉嫌非法集資,兒媳陳東曉受到株連,被浙江省溫州樂清市相關部門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羈押275天。

期間,陳東曉的父母與樂清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置辦」)達成協議:為了使陳東曉獲得最輕處罰,她的父母「自願樂助」50萬元人民幣使陳東曉判緩刑,如未被判緩刑,50萬元完璧歸趙。

大陸各大論壇網友指這一協議為「花錢撈人」和「公權力對法律赤裸裸的踐踏,是一種交換」,並稱網路再次誕生荒唐的新名詞--「樂助款」。

據「湖南在線」報導,陳東曉表示,樂清市處置辦與她父母以判緩刑為條件,達成「自願」拿出50萬元「樂助款」協議。這份協議被陳東曉認定為父母不懂法律,又愛女心切下的無奈選擇,是被「變相敲詐」。

就在存入50萬元的當天,2008年12月15日,樂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陳東曉有期徒刑3 年、緩刑3年。

陳東曉被釋放後堅信自己無罪並上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並撤銷樂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樂清市人民法院於2009年4月同意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撤訴。

報導說,陳東曉表示,羈押期間她受到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並認為整個案件的處理及結果是樂清市處置辦向公、檢、法單位施壓後的結果。之後,她一直堅持維權,但至今仍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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