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村官」背後的社區奪權記

一場 「奪權」鬥爭,暴露了一個深圳富村在社區治理上的難題——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權力已經大到畸形,社區居民因權力之爭而分裂為兩派。

這是一個「羅生門」式的故事。

30億村官」事件雖然過去已久,但細節之處仍可見其在當地的影響。在沙一的茶餐廳裡,深圳衛視播放的「沙一30億村官」新聞,依然能牽引食客們的視線而忘記嘴邊食物。談及當日的情況,一位陳姓村民說,「村裡早就分成了兩派」。但是他沒有想到,「老書記」陳才興和「村長」陳海平的矛盾會以如此戲劇性的事件體現出來。

一場「奪權」鬥爭,暴露了這個富村在社區治理上的難題。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權力已經大到畸形,所有明爭暗鬥均為此展開,社區居民也因權力之爭而分裂為兩派。居民口中的是非對錯,完全和利益糾結,這令外人難以探索事件細節背後的真相。

「比陳水扁貪污得更多?」

如同深圳的大多數社區,寶安沙井街道的沙一社區現在已經是一個流金之地,但是沙一的居民還是習慣稱自己為「村民」,儘管沙一早已沒有一絲農村的痕跡,看上去倒和內地的縣城無異。

正值2010年元旦,街道一下子被穿著各式工服的打工者所佔據。這是一個只有0.8平方公里的社區,大多數本地人都住在居委會附近的泰興花園及其周邊區域,別的地盤則大多數被工廠佔據。在沙一的外地打工者超過了2萬人,這些打工者平時都在工廠裡,在街上難得一見。

遍地的電子廠讓這個彈丸之地富得流油。對這兒的村民而言,財富來得似乎相當容易。他們每個月不用工作,每個人就可以拿到4500元的社區公司分紅。對於年長者而言,分紅更是高達7000—8000元。如此高的分紅,使得沙一社區被稱作是「沙井第一富村」。「第一富村」的另一個佐證是,在泰興花園門前,村民的小車已經多得快擺不下了。

同樣一個區域,沙一的財富卻比萬豐多出數倍,離這兒不遠的萬豐村,居民每個月的分紅只有600多元,沙一的分紅讓萬豐的村民羨慕不已。沙一的富裕使得村民對財富的管理者——沙一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長陳才興充滿信賴。這樣的信賴直接引發了村民的失控之舉,2009年12月22日,寶安區紀委就沙一社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的經濟問題對陳才興進行調查時,數百名村民硬是從紀委手中把陳才興「營救」出來。

12月31日,距離陳才興被寶安區紀委調查已有9天時間,但他並未失去自由。沙一社區似乎也恢復了平靜,諷刺陳才興是「土皇帝」的橫幅已被拉下。

居住在沙一的外地人對事件並不關心,以載客為生的黃師傅對記者說:「你們的消息真靈通,這麼快就知道這個事情了。」他似乎不知道此事在外面的影響。黃師傅更關心的是30億這個數字,他對記者說:「那不是貪得比陳水扁還多?」儘管本地沒有村民相信30億這個數字,但是很顯然,這個數字成功地達到了吸引外界眼光的作用。

「第一富村」的財富路徑

漩渦之中的沙一村,村民對該事件的說法紛繁複雜卻又不盡相同,仿若「羅生門」。但是村民的說法有一點是一致的——一切因社區股份公司的權力之爭而起。

在深圳,像沙一股份合作公司這樣的社區經濟體,有1000多個。2008年,沙一股份合作公司創造的收入是7000多萬元,對於一個幾百人的社區,這並不是一筆小收入。陳才興掌管的沙一社區股份有限公司為什麼這麼富有?一位陳姓知情人士告訴了記者股份合作公司財富來源的途徑。「首先就是賣地。」這是一筆來得最快的錢。地價在這幾年的上漲,更讓這一塊的收入劇增。

對於賣地,沙一村的不少村民仍然有後顧之憂。單純靠賣地的收入,來得快去得也快,一位村民對記者表示,「地賣完了,以後子孫吃什麼?」於是,沙一社區開始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廠房,直接出租給那些電子廠。

對沙一社區而言,從「來得快去得快」的賣地到「細水長流」的出租廠房並沒有太大的區別。直接來源於土地的收入始終是這個村子的最重要的財富來源。房地產的開發則是這幾年的事情,在意識到到房地產能帶來暴利之後,沙一社區在最近幾年開始了土地的更高級利用。在沙一的街頭上,記者看到了不少尚未完工的樓房。居住在泰興花園裡的一位居民告訴記者:「那些樓房都是村裡弄的,雖然賣得不太好,但還是一直在建。」

沙一社區還有實業公司,振華電子廠是最重要的一個工廠。當然,這個公司的收入在股份合作公司的收入中只是少數而已,根據《深圳商報》的一篇報導,可以看到這家公司的總產值只有2000多萬元,收入當然也稱不上高。

而在另外一些方面,這個社區創造收入的方式並不是那麼正規,這表現在廢品收購上尤為明顯。在這個遍佈電子廠的社區,廢品每年創造的收入已經以千萬計,這筆生意被沙一當地人完全壟斷。

「沙一村很霸道,那些電子垃圾外人根本不敢進來收購,被他們抓住的話,你收購的廢品會被全部收走。」居住在沙一村的外地人黃茂才(化名)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我一車廢紙還沒出沙一,便被沙一本地人扣住,連車帶貨全被沒收。」後來,他托別人的關係,才把自己的小貨車給取出來。黃茂才說:「他們到電子廠去拉廢品是不用錢的。」不過這種說法並未得到村民的證實。「廢品收購才是沙一的第一桶金,」有村民對記者表示,「沙一從廢品收購裡面掙了很多錢,之後就去修建了沙井天虹商場的那棟樓。」

賣地、出租廠房商場、廢品收購、房地產,這些或明或暗的財富來源,從沙一股份合作公司流出,一部分變成分紅流到村民手中。這個財富流動的過程大多在沙一村發生,依賴沙一村的資源,並完全由社區股份工作公司掌控。顯然,這足夠讓村民對社區股份公司產生經濟上的依賴。

很難說得清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屬性,它是一個公司,又像是一個隱形的村級政權。它似乎能用「無形的手」管理社區,在《南方都市報》的一篇報導中,沙一村的一位居民,因為錯過居委會的計生檢查,而直接被股份公司停止分紅。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在沙一體現得尤為明顯,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權力甚至比居委會的權力更大。

「老書記」到「董事長」的利益之路

擔任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董事長陳才興被一些人當作是絆腳石,但在沙一本地,沒有人有能力把這塊「石頭」搬走。

在沙一村,「老書記」就是陳才興的代名詞。陳才興今年62歲,從村裡的大隊長做起,成為了村黨支部書記。陳才興這期間對沙一社區經濟的發展有不小貢獻,可能是沙一社區居民現在對陳才興唯一的共識。1996年,沙一修建了廣東第一個農民統建房,也就是今天看上去有點老舊的泰興花園。村裡的人至今還記得,「當初來這兒參觀的人可是絡繹不絕」。經濟上的成功為陳才興帶來了政治資本,這讓他此後一直連任書記,而「全國文明村」等榮譽為他掙了不少臉面。

2004年,沙一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不久,陳才興成為公司的董事長。2004年到2008年,陳才興一直兼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長和沙一村的支部書記,財權和黨務集於一身,所謂的「土皇帝」稱號正來源於此。雖然他2008年卸任書記職務,但仍擔任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長,他的二兒子陳廣培則子承父業成為黨支部書記,顯然,沙一村的各種權力幾乎集中在陳家,這為後來的數次「奪權」埋下了伏筆。

陳才興家族權力之大,讓上任居委會主任不久的陳海平覺得居委會的權力已經被架空。陳海平說:「所有的財權都在‘董事長’手中,包括土地的買賣等等,甚至就連村委會的支出之類的都是他負責。」他對《新週刊》說,「陳才興賣了很多不該賣的地,而且經常打擊不順眼的人。」當記者進一步詢問時,他以寶安區紀委正在調查為由,拒談賣地之事。

「陳才興這麼霸道,我已經向上面反映過很多次了,但每次都沒結果。」陳海平話語之間偶爾會透露出陳才興在本地關係的雄厚。「不然的話,他怎麼能在紀委的眼下逃走?」

對於權力的爭奪,在「30億村官」事件爆發之前便已初現端倪。陳海平說,在紀委要查陳才興之前,村委會已經有人跟陳才興不和。「我之前的一任沒干滿一年,現在看起來,我可能也幹不了一年。」居委會副主任陳炳亮表示:「有一次陳才興提議一個他的熟人當我們村裡一家公司的總經理,我不同意,他就停發了我的工資。」

陳海平同樣也正面臨另一派村民的質疑,「整件事情全是陳海平和村裡其他人搞出來的」。此外,村民懷疑陳海平並無陳才興的「賺錢能力」。對此,陳海平有些不屑,他說:「陳才興給村裡賺錢是他的工作,做得好也是他的職責所在,別人不一定會比他更差。」在很多人看來,陳海平能有今天的位置是陳才興的「提攜」。一位60多歲的村民對記者表示,「陳海平當初能進入村委會,就是陳才興帶出來的」。但陳海平並不願意對記者談自己和陳才興的關係。談到「奪權」問題時,陳海平的態度很鮮明,「和我沒關係,只是紀委要查他」。

新週刊記者試圖採訪正處在風暴之中的陳才興,但他表示,現在不會談任何東西,「而且採訪必須通過沙井鎮」。此前,陳才興曾表示「沒有貪污村裡一分錢」。

事件之後,這個社區已經出現了一些微妙的變化。村民已經因為陳海平和陳才興兩人的關係分裂成了兩派,但是陳才興的支持者更多。其中原因,正如一位當時在現場的居民對《新週刊》所言,「我們那樣做不是為了幫別人,而是幫自己」。

其中,陳炳亮的說法頗為謹慎:「別認為我們跟董事長是兩派在相爭,有問題你可以直接採訪村民。」

「深圳的社區治理結構有很多種,除了居委會之外,還有社區工作站和社區黨組織。這些組織的協調有很多種方法,比如深圳南山的一些村,就規定了股份公司的董事長不能參與社區居委會的活動,這是他們有意識的舉動,因為怕出現各種權力一把抓的情況,造成地方家族勢力擴大,政府工作不好開展。」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博士陳家喜如是說。他認為:「社區股份公司其實是伴隨深圳城市化出現的,深圳的農民在這過程中洗腳上田,從村民變為市民。這個過程當中,土地變成國家所有,保留了宅基地和一些集體用地。這一部分土地用於經營和開發,建立廠房,這就是農村化股份公司產生的過程。這其實是一個很怪異的現象——農村化股份合作公司有卻點像農村裡面的村委會,掌管著集體經濟。這是快速城市化當中遺留的一個問題。」

對村裡兩派村民的情況,一位知情人士則並不願多講,他只是說:「雙方鬥得比電視劇裡演的都要精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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