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者不能無罪,又何談尊嚴?
天涯的「國不知有民,民又怎知有國——評《國防動員法》」引來了眾多的跟貼,據新華社的報導2月26日所通過的所謂兩會所通過的《國防運動法》主要裡為了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與統一,打擊那些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尊嚴。
但本人最為疑惑的是我們的領土啥時候不完整了,除了勉強的一點記憶記得前任的腫書記江把我們國家的土地出賣給別國之外,我再也想不出還有誰還敢用色膽包天的衝勁來賣國了。不怪很多網友都認為,這是一個陽謀的前奏,陰謀的開始。
就這事,有網友發了這樣的貼:日本記者在發布會上問:貴國通過這部法律是不是準備開戰?人大某立法專家笑曰:「這是國際慣例啊(評:以為日本人和中國人一樣好糊弄呢),你們日本也有這樣的法律!」記者答:「我們就是二戰前頒布的……」專家大囧。
二戰期間,日本為了體現他的民族精神,體現出他的風範,就開始侵略其他的國家。並號召一些迷糊的日本人全力的效忠。如今中國的網路和二戰時期的日本有過之而無不及,雖然一邊溫家寶不斷地喊著要維護人民的尊嚴,但是尊嚴卻被官員們穿著法律的皮鞋踩在地下。這不,這邊要提倡網路自由,那邊政協委員嚴琦卻來一個「關閉所有社會網吧。這是嚴琦根據收到了一封來信和做的一次調查給網吧下的一劑猛藥。」按照這種說法,咱上街聽到有人罵髒話,那麼我們可親的政協委員乾脆也來一個提案,為避免說髒話,從今以後大家把舌頭剪掉,都當啞巴。不知我們的政協委員是否願意帶頭剪舌呢?
這樣靠著所謂的條款、法律筐死了言論的事數不勝數,據說溫家寶也曾被和諧掉了「言者無罪」的這四個字,難怪好無尊嚴,那麼言者既不能無罪,那麼有談何言論自由,有談何國家尊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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