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長兩年猥褻12名女生被判7年

安康市漢濱區石梯鄉花果小學校長王某在兩年多時間內不同程度猥褻12名女生。 2月5日,漢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王某犯猥褻兒童罪、猥褻婦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王某於2002年7月調入漢濱區石梯鄉花果小學任教,次年擔任該校校長職務。經查明,2007年上半年,王某以背課文為名,先後三次把當時在該校讀六年級、年僅12歲的受害人小周叫到辦公室,實施撫摸手、胸部及親吻等猥褻行為。

此外,王某在2007年上半年至2009年8月20日在石梯鄉花果小學擔任校長及代課教師的兩年多時間裏,先後利用給學生補課及背課文之機,單獨將學生叫到其辦公室內,對包括小周在內的12名女生實施不同程度的猥褻。

在受害學生中,除一名學生年滿14週歲外,其餘均不滿14週歲。在對王某犯罪行為調查期間,王某之妻程某還利用在該校擔任臨時教師身份,威脅兩名受害學生作假證。

多名受害者稱,受到侵犯後沒有及時告知家人和報警的原因,是「礙於王某是校長,不敢告訴其他人」。

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作出判決,王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同時,經漢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王某之妻程某因犯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瞭解,目前花果小學新校長已上任。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學校規定男老師要找女生談話,必須要有另外一名老師在場,女學生也必須有兩名以上同學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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