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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牢獄之災:西南大鱷張良賓的罪與罰

作者:邢莉雲 王大軍  2010-03-08 17: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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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的張良賓,將要在牢獄中度過他很長一段時間的晚年。

2009年12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四川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西南資本大鱷張良賓案落下帷幕。

四川高院維持涼山州中院一審判決:曾任西昌電力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昌電力」(600505.SH))董事、西昌鋅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昌鋅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四川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立信」)董事長、重慶朝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華科技」)董事長的張良賓,因犯職務侵佔罪、虛假出資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而張良賓之弟,曾任西昌電力董事長、四川立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立應」)董事長的張斌,因犯職務侵佔罪、虛假出資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同時,「朝華系」其他核心人物也得到懲罰。其中,四川立信前董事李眾江因虛假出資罪,被判處有期一年緩刑兩年,贓款繼續予以追繳。西昌電力前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王成珍,因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據接近張良賓的人士透露,張氏兄弟僅律師費就花費高達1200萬元。但最終還是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1993年,張良賓懷揣3000元開始利用資本市場挖掘第一桶金,至1998年張良賓已經擁有了一家上市公司「朝華科技」(現為S*ST朝華,000688.SZ),並且收購了西昌電力,2000年西昌電力(600505.SH)成功上市。

張良賓以朝華科技為起點收購西昌電力,隨後又以西昌鋅業為踏板,巧取華西證券,由此打造成了金光閃閃的「朝華系」。2003年張良賓以12億元的身家,列福布斯中國百富榜第61位!

但是,張良賓這種靠虛增資產、虛假資產騰挪的繁榮所創造出來的資產系,在2004年就初步顯露端倪,在2005年開始資金鏈緊張,2006年張良賓被警方帶走。

朝華系的崩盤,反映了中國資本市場初始階段的一個典型特徵:那些造系的梟雄們,在光環的背後,其實玩的是十個杯子五個蓋的遊戲:只要手法夠快每個杯子在需要時都可以有蓋,但是一旦資金鏈出現斷裂,那麼這場遊戲就會變成一個盛大的「杯具」。

民營券商夢

擁有一家證券公司的夢想糾結著張良賓,而正是這樣不斷擴張的夢想,最終把他送入了犯罪的深淵。

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西昌鋅業受讓四川華能太平驛水電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持有的華西證券1.43億元和1.3945億元股權。2003年3月到4月間,張良賓決定由西昌電力和西昌鋅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昌鋅業)為主體,收購華西證券。

但是,由於西昌電力是上市公司註冊資本不能夠隨意增加,因為當時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為了達到收購目的,張良賓最終決定使用西昌鋅業這個平臺收購華西證券,西昌電力因此逃過了一劫。

根據介紹顯示:西昌鋅業屬四川省涼山州的金屬冶煉企業,公司當時註冊資本不足1億。S*ST朝華當時持有西昌鋅業51.57%的股權。把西昌鋅業作為收購平臺,首先是要對西昌鋅業進行增資擴股,使其淨資產達到收購的要求。

據張良賓的供述:當時,他提出了三種途徑並舉的辦法 ── 用四川立應的專利技術出資1億元、重慶華祥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華祥)的土地使用權,和四川立信的貨幣現金1.13億元入股西昌鋅業。

同時,張良賓安排了黃藝作為辦理增資事項的負責人,負責對專利技術進行評估等事項。

四川省振華會計師事務所的評估報告顯示:四川立應的上述專利,系張勇於1995年12月22日獲得的「一種工件全自動震動應力消除方法」的專利技術,1996年12月27日,獲得「控製麵板(自動應力消除設備)」外觀設計專利!

不過,四川立應卻並不是上述專利技術的所有者,當黃藝前來辦理用專利技術增資時,其真正的專利權人張勇卻不同意過戶,因此,最終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同時,重慶華祥的土地使用權也早已經被辦理了抵押貸款。那麼,張良賓又想到了什麼辦法呢?

2004年5月,四川立信委託金興利會計師事務所,製作註冊資本9600萬元和5.19億元的兩份驗資報告。金興利會計師事務所的兩位具體負責人員杜勇和劉曉晴,草擬了一份驗資所需要的清單,並讓黃藝按照清單去準備資料,並根據黃藝提供的資料出具驗資報告。

不過,據杜勇和劉曉晴稱:至出報告時,四川立應的專利技術以及重慶華祥的房地產,均未過戶到西昌鋅業,但是,四川立應和重慶華祥都寫了財產轉移保證書。

法院調取了上述保證書,保證書顯示:2003年5月20日,重慶華祥保證在工商登記變更後6個月內,將房屋產權過戶到西昌鋅業,李眾江作為法定代表人在該保證書上簽字。

另一方面,由於四川立應的專利技術無法過戶,2004年6月張良賓決定用3億元現金進行置換。於是,當月張良賓找到了重慶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職員廖克難,並請其幫忙從該公司拆借了3億元資金!

而後,有關文件顯示,:當年7月1日,西昌鋅業就將3億元轉給四川立信,四川立信又將款項分別轉給涪陵大華陶瓷有限公司、和朝華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大華陶瓷有限公司和朝華陶瓷有限公司,又將上述款項歸還重慶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上述款項)沒有真實投入只是過賬,完成驗資和工商變更手續就歸還了。其中,多餘的268萬元作為四川立信對西昌鋅業的增資款(記者註:據川中和驗[2004]038號驗資報告載,四川立應上述無形資產價值為29732萬元)。」據張良賓供述。

不僅如此,四川立信也未對西昌鋅業真實地投入過一分錢。「1.13億元的資金只是走賬。」據張斌供述。

據時任西昌鋅業法定代表人的卓明疾的證詞,資金被轉走的過程是這樣的:

2003年5月某天,王成珍通知西昌鋅業,把四川立信的1.13億元轉到西昌電力,當時卓明疾沒有同意。次日,西昌鋅業的董事長李良龍,通知其將上述款項中的1億元轉給四川立信,剩餘的1300萬元轉給西昌電力。隨後卓明疾安排了轉款事宜。

2003年6月3日,張良賓終於達成所願,西昌鋅業註冊資本變更為5.19億元,張良賓任法定代表人。
萬事具備,張良賓將華西證券收入囊中已是指日可待。

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西昌鋅業受讓四川華能太平驛水電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持有的華西證券1.43億元和1.3945億元股權時,朝華系其他公司又向西昌鋅業轉入資金2.8245億元。

根據四川高院的調查結果:2005年4月,西昌鋅業將其持有的華西證券股權,分別轉讓給了四川富臨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轉讓價款1.2955億元、四川德瑞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轉讓價款1.365億元,共計2.6605億元。

但是,轉讓的資金分別又轉給了朝華系的:重慶涪陵大華陶瓷、四川立應、四川立信、上海朝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和涪陵建陶等公司。此後,朝華系崩盤,西昌鋅業承擔了上述貸款的償還責任!

成都雅砌 —— 掏空西昌電力的「中轉站」

張良賓在資金週轉上的安排,只能用「眼花繚亂」來形容。而在資金從西昌電力流入朝華系的過程中,成都雅砌扮演了「中轉站」的角色。

朝華系的成形,應該是從張良賓巧取西昌電力開始的。

「1996年,為支持西昌電力發展,當地政府決定對西昌電力增資擴股,但是地方財政困難,此時張良賓兄弟看到了機會,通過旗下的S*ST朝華拿到了這次配股權。」西昌電力的一位內部人士稱。

2002年,西昌電力上市。上市之後,張良賓兄弟改組了西昌電力董事會,改組後的西昌電力董事會17名董事中:朝華科技佔7人,朝華科技推薦獨立董事4人;張斌出任董事長,並派人任董事會秘書,從而控制了西昌電力!

2003年4月,張良賓稱已經聯繫了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其貸款1億元。於是,叫張斌和王成珍派人到成都辦理西昌電力的開戶和貸款手續。

4月29日,西昌電力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開戶並貸款4000萬元,貸款全部轉入成都雅砌。不過,次日,成都雅砌、金鶴陶瓷銷售有限公司、四川立信,就轉回西昌電力共計4010萬元。

5月9日,西昌電力又在該銀行貸款6000萬元。據王成珍供述:此時,張良賓親自找其商量資金安排,並用箭頭列示資金走向,王成珍用三張紙條記下資金走向示意圖後帶走,並按照紙條操作。

王成珍,曾任西昌電力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據西昌電力內部人士稱,王成珍2004年任西昌電力董事,是涼山州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推薦,但是此時的王成珍卻成了張良賓最得力的助手之一。

5月12日,四川立信、四川立應與西昌電力簽定了借款協議,兩者分別向西昌電力借款9000萬元和3000萬元,並約定6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息。

5月13日,四川立信即歸還西昌電力的借款1100萬元。

5月14日,西昌電力向四川立應開出1.1億元的承兌匯票。

6月25日,四川立信劃入西昌電力4000萬元,同時,西昌電力用該存單為成都雅砌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的4000萬元貸款做了質押擔保。

5月26日,成都雅砌將上述貸款中的3000萬元和1000萬元,分別轉給四川立應和四川立信。同日,四川立應和四川立信,分別轉給西昌電力3000萬元和1000萬元。

而西昌電力收到上述還款之後,又將其辦成定期存單,再次使用該存單為成都雅砌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貸款4000萬元進行質押擔保。同日,成都雅砌將上述貸款分別轉給四川立應,和四川立信3100萬元和900萬元。

5月27日,四川立應第四次劃入西昌電力2000萬元。同日,西昌電力用其帳上的6000萬元,辦理了5900萬元的定期存單,並用該存單為成都雅砌在該銀行貸款5900萬元質押擔保。同日,成都雅砌將貸款5900萬元轉入四川立應。同日,四川立應第五次劃入西昌電力5900萬元。

經過上述轉劃款,四川立應、四川立信共計畫入西昌電力2.1億元,歸還了兩公司5月12日向西昌電力的借款1億元,和5月14日的四川立應承兌借款1.1億元。其中西昌電力用收回的借款辦理三張定期存單共計1.39億元,並為成都雅砌的1.39億元貸款做了質押擔保。

據稱,這次1.39億元的質押有西昌電力董事會的決議,並且找董事簽了字。但是記者從西昌電力的內部人士處獲知,事後西昌電力並沒有找到該份決議。

2004年年初,銀行出具了2003年的對賬單,但這卻與西昌電力的公司賬單不符,相差剛好1.39億元。同時,銀行還提供了另一個賬號的1.39億元的對賬單。

但是,按照規定,西昌電力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只能有一個賬號。而兩個賬號的對賬單合併之後,就恰與西昌電力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的存款賬相符合。

於是,西昌電力的財務人員找到了王成珍,王推說是張良賓做的,並賬之後就反映不出來這個賬戶的情況了。為此,張良賓找到了該行進行協商,該行為西昌電力出具了合併後的銀行對賬單。

但是,至2004年6月,成都雅砌尚有9900萬元到期貸款未歸還,而此時的西昌電力則擔心銀行會直接扣劃質押的定期存單,則西昌電力必須予以公告,如此一來醜聞將大白於天下。

8月25日,王成珍按照張斌的要求,安排西昌電力轉款9900萬元給成都雅砌,後者用該款項歸還了貸款,並形成其對西昌電力9900萬元的負債。

在四川高院審理張良賓案時,據張斌供述:西昌電力以借款的名義劃給成都雅砌的9900萬元,此事並沒有召開董事會。

不過,又一個問題出現了。

此時的西昌電力要出季報,為了不使報表中反映出成都雅砌欠西昌電力的資金,張斌又找到了都江堰紫坪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紫坪建司)、中國水利水電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局(以下簡稱水電三局)和中國水利水電工程公司第五工程局(以下簡稱水電五局),三家工程隊循環倒賬以沖平賬目。

首先,在王成珍的安排下,西昌電力以預付工程款以及退保證金等名義,先後共計轉款1.19億元給上述三家工程隊。而後,這三家工程隊與成都雅砌簽定了一份借款合同。同時,西昌電力為成都雅砌向三家工程隊借款提供擔保。

然後,三家工程隊將西昌電力轉來的1.19億元「借給」成都雅砌,後者將借的款項轉給西昌電力,其中,9900萬元沖銷了其欠西昌電力的借款。

另據四川中衡安信司法鑑定所川中安會鑒(2007)第15號司法會計鑑定書顯示:成都雅砌將剩餘2000萬元留作自用。

而實際上,彼時西昌電力的賬面上有資金2000萬元,於是,王成珍吩咐手下將上述2000萬元,通過對三家工程隊以及成都雅砌之間循環倒賬6次,過程如下:

9月21日和22日,西昌電力以預付工程款名義,向紫坪建司轉款1000萬元和900萬元,同日,後者將款項轉給成都雅砌,成都雅砌轉給西昌電力。

9月23日和24日,西昌電力以預付工程款名義向水電三局轉款4000萬元。同日,後者將款項轉給成都雅砌,成都雅砌轉給西昌電力。

9月27日,西昌電力以預付工程款名義向紫坪建司轉款2000萬元。同日,後者將款項轉給成都雅砌,成都雅砌轉給西昌電力。

四川高院在審理張良賓案時,紫坪建司出了一份當時的情況說明,上述款項未計入紫坪建司的工程款,僅僅是在紫坪建司過賬而已。

9月29日,西昌電力以退還保證金名義,轉款4000萬元到水電五局的永寧河項目部,永寧河項目部提供了兩張空白支票給西昌電力,並簽訂了一份借款4000萬元給成都雅砌的合同。

據接近水電五局的人士稱:水電五局與成都雅砌從無業務往來,是西昌電力的王成珍安排水電五局倒賬給成都雅砌。

上述步驟完成後,一個可笑的結局出現了 ── 西昌電力就用自己的錢,借給了債務人歸還了自己的借款,西昌電力與成都雅砌之間的往來款項為 0。也就是,內在聯繫密切這兩家公司,在表面上沒有任何經濟往來。

西昌電力的落水

根據西昌電力2005年的年度報告證實:2005年,西昌電力查明原列入「預付賬款」中,預付水電三局、水電五局、紫坪建司的1.19億元工程款,實際已被成都雅砌佔用,公司據此將其轉入「其他應收款」核算。

在西昌電力為成都雅砌所做的借款擔保中,西昌電力向水電五局承諾:如果成都雅砌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西昌電力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同時,還向紫坪建司承諾:如果成都雅砌不能還清借款,西昌電力不能在與紫坪建司的其他合作事項中,扣除應代成都雅砌償還的借款金額,借款協議與紫坪建司和西昌電力在其他合同中的內容約定無關。

實際上,上述約定就導致了一旦成都雅砌「賴賬」,西昌電力將承擔全部風險!

事實上,據四川高院調查:在2002年,張良賓安排胡仁健做了成都雅砌的掛名股東之後,成都雅砌就再也沒有從事過任何經營活動、也沒有辦公地點。到了後來,其存在的唯一價值 ── 就是「為了保留公司賬號,收回尾款(侯哲強語)」。

最終,成都雅砌選擇了「自殺」

在2005年11月24日,成都雅砌因未按規定參加2003年度和2004年度企業年檢,而被吊銷了營業執照。此時,西昌電力前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王成珍,意識到了其中的風險...。

據張斌稱:王成珍曾多次叫張斌和張良賓,歸還西昌電力的借款。

另據張良賓的供詞,2005年4到5月間,王成珍甚至對張良賓說過這樣的話:「成都雅砌資金困難不能還紫坪建司、水電五局和水電三局的錢,張斌責任重大!」

由於,張斌是其親弟弟,於是張良賓只好使出一條「緩兵之計」,並設計了一個騙局:

張提出:用四川立信控股51%的重慶德鴻公司在重慶江津市走馬鎮的3800畝林地,為西昌電力對成都雅砌對三家工程隊借款擔保提供反擔保。

該林權是重慶德鴻於2003年3月,與江津市旅遊發展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共同開發四面山西部旅遊資源的協議》取得,使用期50年。但是,2005年5月19日,該林權就已被江津市林業局全部無償收回。

不過,同時,江津市政府同意補償並協助重慶德鴻,在江津市範圍內重新租賃林地,以置換原有林地。

據熊為民稱:其代表重慶德鴻與西昌電力簽定的抵押協議,是在2005年9月簽署的,其在辦理前告訴張良賓以及西昌電力的經辦人,關於林權的相關情況。

不過,張良賓許諾過,重慶德鴻取得權屬證書即拍賣林地,償還西昌電力的9900萬元。於是,2005年8月,王成珍安排人員草擬了重慶德鴻2004年股東大會決議,和西昌電力與重慶德鴻之間的抵押協議,該協議於當年8月底簽定。

但是,由於林權已被當地政府收回,無法辦理該林地的他項權證登記。於是:「王成珍、張斌以及熊為民就商量辦理了公證。」一位證人稱。

該公證的大體內容是:

同時,由於該項協議在簽定之時,張斌已經不再任西昌電力董事長一職,於是,為了將抵押協議的落款時間簽在張斌的任期內,抵押協議的日期就寫成了2004年10月11日。

事後,據江津市的有關人士證實:2005年,重慶德鴻確實與江津市雙福鎮簽定了《林地和林木轉讓意向性協議》,重慶德鴻準備置換江津市雙福鎮羅盤村的林木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進行林業管理。

但是,「價格沒有談好,重慶德鴻與江津市政府簽定的意向性協議沒有執行,至2007年7月仍未辦理相關產權。」據熊為民稱。

上述做法,導致西昌電力轉出的1.19億元無法收回!

根據西昌電力2005年的年度報告證實:2005年,西昌電力查明原列入「預付賬款」中,預付水電三局、水電五局、紫坪建司的1.19億元工程款,實際已被成都雅砌佔用!公司據此將其轉入「其他應收款」核算。

2006年4月25日,在張斌離任董事長後,西昌電力考慮到該資金回收困難,決定對成都雅砌佔用的該筆資金,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並計入當年損益!

黑手再次伸向西昌電力

西昌電力只好試圖與太極實業和解,根據後來的和解方案債務總額降低至2億元。其中,2009年償還4000萬元,2010年償還3000萬元,2011年償還3000萬元,此後10年中,每年償還1000萬元。

但是,張良賓對西昌電力的掏空還沒有就此結束。

在西昌電力上市之後,朝華系進入了快速的擴張期。「最多的時候,朝華系旗下曾有40多家公司,20多個行業!」西昌電力的一位內部人士稱。伴隨著快速的擴張,風險也急劇放大,朝華系的資金鏈條越來越緊張。

這一苗頭的出現是在2004年末。此時的朝華系已經深陷四川擔保圈之中,而且,其中還涉及了另一家上市公司 — 太極實業(600667.SH)。

2001年,太極實業與朝華科技簽訂了互保協議:2003年太極實業與太極集團以信用擔保方式,為朝華科技在重慶、涪陵兩地多家銀行共計3.0372億元的16筆貸款提供擔保。2004年底5筆貸款計8000萬元到期,2005年6月前另11筆全部到期。

此時的太極實業也意識到了朝華系的風險。於是,太極實業要求朝華科技追加擔保。張良賓再次將目光對準了西昌電力!

2004年11月5日,太極實業與四川立信簽訂質押協議,以四川立信虛假的西昌鋅業2.8305億股權(記者註:股權虛假已經為法院所查實)為太極實業提供反擔保。

據西昌電力上述內部人士稱:2004年12月8日,在西昌電力眾多董事和公司經營班子均不知情、沒有召開董事會、超越董事會許可權的情況下,張良賓、張斌在太極實業製作了西昌電力為西昌鋅業2.8305億股權質押提供擔保的擔保函;並偽造了其他董事簽名做出西昌電力董事會決議,分別在擔保函和董事會決議上加蓋隨身攜帶的公司印章和董事會印章,為虛假股權設立了保值擔保。

2005年4月,朝華系的資金鏈危機終於全面爆發

由於,四川立信和朝華科技已經失去了償債能力,西昌電力就成了太極實業討債的對象。2005年4月27日,太極實業起訴西昌電力,要求西昌電力按擔保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有預謀的。」

西昌電力的上述人士認為,在互保貸款到期或即將到期時,雙方在不到6個月時間(從2004年11月5日起開始實施虛假股權質押,到2005 年4月27日起訴西昌電力)共謀並實施了非法為西昌電力設置擔保的行為,使註冊資本僅有2.97億的西昌電力無辜承擔3.0372億元的擔保,相當於把西昌電力全部掏空還不夠!

不過,不管西昌電力怎樣喊冤,重慶市地方法院還是判決西昌電力的官司敗訴。而後,西昌電力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是,最高法院駁回了上訴。最終,西昌電力將償還太極實業2.803億元。

無奈之下,西昌電力只好試圖與太極實業和解。根據後來的和解方案,債務總額降低至2億元,其中,2009年償還4000萬元,2010年償還3000萬元,2011年償還3000萬元,此後10年中,每年償還1000萬元。

「這幾年公司的生產經營一直被這些官司所困擾,直到現在仍沒有走出泥淖!」西昌電力的上述內部人士稱。

幾年的官司下來,已經使西昌電力筋疲力盡

如公司在2009年中報中所稱,公司後續發展面臨問題。

公司自擔保危機爆發以來僅能維持基本的生產經營,對於電網、電站的建設投資嚴重不足,目前公司的電網規模、電力供應能力,均已滯後於涼山州水電產業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

而在西昌電力代替朝華科技償債的過程中,西昌電力也就成了朝華科技的債權人。不過,在2007年11月,朝華科技被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之時,西昌電力派往重慶參加債權人會議的人員,卻被朝華科技拒之門外。

「朝華科技的理由是:西昌電力還沒有代替朝華科技償還債務,因此,也就不是朝華科技的債權人,只能算是潛在債權人。」一位接近朝華科技的人士這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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