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區原區長受賄 一審獲刑14年

今天下午,備受關注的上海市普陀區原區長蔡志強涉嫌受賄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經審理,法院認為,蔡志強受賄罪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予以沒收。

2月22日,蔡志強涉嫌受賄一案在二中院公開審理,據檢方指控,蔡志強任職的10年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為數家公司謀取利益,並為此收受公司老總、負責人各類賄賂款共計284萬餘元。案發後,蔡志強退賠了全部贓款、贓物。蔡志強對於檢方的指控表示認可。

今天的法庭上,蔡志強身穿灰色西裝,面帶微笑向聽庭的人點頭。經審理,法院認為,蔡志強受賄罪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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