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律師謝燕益。就大家關心的李莊案件跟大家做一個交流。李莊律師二審被判一年六個月的徒刑,這個受到海內外的媒體呀、法律界呀,包括公眾廣泛關注。
這個案子的由來是在去年,零九年,重慶有一個專項的打黑行動。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其中的一位當事人叫做龔剛模,他是被重慶警方和檢察機關以涉黑案的主犯,據坊間報導他是黑社會的老大。然後以涉黑案件這種性質進行偵查,審查起訴。也就是在一審的程序中,當事人的家屬找到了李莊律師,北京康達律師所的李莊律師為龔剛模提供辯護。
根據媒體的報導,李莊介入這個案子以後,發現了這個案子的一些瑕疵:比方說龔剛模是不是黑社會老大?他並不是一個所謂在黑社會運作中有這麼一個公司他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實際控制人。當然說這是媒體的報導。
李莊從一些證據分析他得出一些結論:一個是龔剛模可能不是黑社會涉黑案的主犯,他在從中並沒有起到那麼大的作用。這個李莊提出有一些質疑;另外李莊進行了一些詢問,對這個案子案卷、相關信息、相關當事人、相關人員的詢問瞭解情況中,李莊也從中發現了一些問題;李莊律師同時還認為龔剛模在有關方面的辦案過程中遭到了刑訊逼供,有時間、有地點、有具體的情節。
在這種情況下,李莊律師就向有關部門反映,並且形成了一些法律意見。重慶公安機關在李莊等北京過去的一些律師辦案過程中,對律師會見當事人的程序中都採取了監視、陪同會見,以及干擾、干涉,甚至威脅,對辯護律師採取了這些方式。那麼也就是這個案子發生的一個基本過程吧。
那麼最後李莊律師對這些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意見,要求法院、檢察院對刑訊逼供呀,對一些證據呀,對辦案機關、辦案人員違反法律程序的一些問題他提出了一些意見。
那麼也就在這個背景下,在大概十二月二十八號,我們看到媒體報導,李莊律師被抓,重慶方面到北京把李莊律師刑事拘留,然後第二天到了重慶檢察院做出了拘捕的決定。
這種舉措使當時的輿論為之震驚吧。當然李莊律師被抓的消息首先是由《中國青年報》,包括重慶方面的華龍網這些媒體報出來的。對李莊有一種先入為主的講他是黑律師,講他是引誘做偽證,然後等等。包括其中還有一些描摹講李莊給他的同行發簡訊,什麼「人傻,錢多,速來」等等。
在這個事件本身是重慶打黑行動它是在全國範圍有很大的影響。因為李莊被抓,辯護人被抓也使重慶打黑的行動更加的使人們關注。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包括律師、法學專家普遍的從各自的立場上,從法律程序上,尤其是對案件背後的事實真相普遍的有了一個更高程度的關注。
隨著李莊被抓以後,大概不到二十天左右,頭一天被抓,第二天拘捕,二十天左右,偵查終結,審查起訴完成,然後提起公訴,然後走到了法院這個程序。也就是這個案子從程序上來講呢,是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是比較罕見的。就是快捕、快偵、快審,最後是快判。這樣的話媒體也報導了這個案子是經過重慶方面的「三長會議」,就是重慶高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重慶公安局的局長,「三長會議」決定,才對李莊實施抓捕的。
那麼這就更引發了外界對這個案子的猜疑,對這個案子的一些詬病,就覺得這種辦案的方式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違反了程序正義。完全是一種,怎麼講,不是一種法制的結果,是一種權利運作的結果。當然這裡面大多數律師,律師界為之感到憤憤不平。
據有關報導,重慶的律師都是公、檢、法、司已經統一了思想,重慶的律師被要求要配合這個打黑。然後呢公、檢、法要聯合辦案,這都是報導上寫的清清楚楚的。那麼這都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違反程序正義的,這是違反了基本的法律常識的這麼一種做法。一種人治的,一種專制的,一種違法的權利意志的這麼一種體現。
所以在這種背景下呢,北京的律師相對來講,因為北京是一個多元化的這麼一個環境。那麼北京的律師相對他在辦案的過程中,他是要比當地的律師要顯得超脫一些,他不受當地包括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公檢法的,他不受這個制肘。李莊他的當事人請李莊為他辯護就是為了這個目的。因為他覺得當地的律師是無法保障他的合法權利,那麼就請北京的律師為他辯護。這個我覺得是當事人的權力,對吧?他這種選擇我覺得也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但是李莊也正是因為他所謂北京律師這種身份,當然是不是還有李莊做為他這個所也好,或者李莊這個律師,因為在此之前我並不是十分瞭解李莊,他有沒有什麼特殊的方面?比方說他掌握的一些社會資源呀,他對整個權力這個方面掌握的資源呀,他有什麼背景呀等等,包括他的辦事風格呀,是不是足以導致對重慶打黑的一盤棋產生一些影響,這個是由重慶方面來判斷,他們可能有一判斷。不管他把李莊作為北京律師有一個判斷,還是把李莊律師這個人作為一個判斷,包括他的所作所為,這個現在我們無法得出結論。
但是我想十分明顯的一點,就是李莊的行事風格,李莊律師作為北京律師的介入,是使得重慶方面有所戒備。那麼最後隨著案情的發展,隨著這個事件的發展,最後才出現了這麼一個結果,產生這麼一個後果。我們可以把他聯繫起來看。
當然同時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觀點,認為李莊的確他這個律師是不是一個黑律師?是不是他存在利用潛規則,怎麼講,利用一些關係網,或利用一些勾兌來所謂的撈人,這個律師他為了追求他的經濟目的,然後採取的一些不適當的方法。這裡可能就涉及到職業道德,包括個人的道德問題。
但是呢這些質疑、這些觀點不足以掩蓋對李莊律師這種所謂欲加之罪,利用公權利將其治罪,違反法律,侵犯人權,破壞法制。這是兩回事,不足以掩蓋對李莊辯護律師的這種侵害。也就是說一方面是,而另一方面是有人對李莊其道德上的質疑;另一方面是法律界對重慶方面這種濫用司法權利做法的一種質疑。兩方面的觀點在這個案件中膠著。
本人作為一名律師,我覺得在中國現在這個社會時期,我覺得法制是最重要的,是需要全社會來維護法制的權威。什麼最大?在這個國家現在是法最大。這個法是執政黨制訂的憲法和法律。所以現在憲法上規定,一切國家機關,一切組織、個人都要受憲法、法律的規範,沒有任何人能夠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也就是說這個法制是對於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維護人權,維護基本的底線,基本的社會可以持續的這麼一個底線。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名義,不管他宣稱有多麼高尚,有多麼崇高,但是破害法制的行為沒有得到糾正,沒有問責,沒有承擔責任,那麼對這個社會來講是一種重大的傷害。這個代價恐怕最後就能導致整個社會陷入一種互相傾軋,最後產生暴力攫取,最後整個這個社會陷入混亂、暴亂,陷入混亂無序,暴力頻出,最後導致國將不國,就是人人自危。
所以在這個背景下呢,我們有一部分律師,有一部分學者,有一部分媒體,都站在了一種現代文明的理念上,站在承繼正義、維護法制的這個立場上發出了聲音,提出了各種比方說法律建議呀,倡議呀等等訴求,希望這個重慶打黑能夠真正成為一個真正法制的行動,不要成為一種政治運動,不要開先例之河,最後導致國家過去發生的一些悲劇今天重新上演,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我們需要通過這個事情有所警惕。
當然這個事情還沒有完,隨著時間的推移,李莊這個案子,李莊的辯護人、李莊及其家屬可能還要提出申訴,他還有一些法律手段,一些救濟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同時這個案子對我們當今的社會有一個重大的意義,我認為它是有一個對公民權利意識,對不管是居廟堂之高的官員,還是對普通的公民,都是一次很好的啟蒙。通過大家的努力,能夠讓人們看到,不管你是任何人,不管你有多大的權利,你有多高的地位,只要觸犯法律,只要違法,就要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可能是幾個方面,一個是輿論上的,道義上的,還有就是法律後果上的,受到比方說最後你的權利、你的地位,比方說要受到行政處罰,受到刑事追究,最後你要付出代價,而且在歷史上你是歷史罪人。
這次事件對官僚權貴,對權利的擁有者是一次啟蒙,讓他們意識到觸犯法律就要付出代價。所謂權貴,顧名思義就是掌握權利的,和擁有巨大的資源財富的這個群體。權貴就是所謂在這個社會中掌握著權利以及重大社會資源的這個階層,這是權貴。
另一方面,對公民呢,對社會方面,也讓人們逐漸的樹立起一種法制意識,能夠產生一種權利為行使者設立,我們如果要想實現一個法制的社會,每一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那麼就要去抗爭,去行動起來,用自己具體的對每個案子、每一個事件,自己能夠有一種行動的意識,提出具體的訴求,不斷的去推進對違法的人、違法的事進行鬥爭,最後來樹立這麼一個法制的信心。
我想李莊這個案子,雖然重慶方面擁有著偵查、起訴、審判的權利,但是對它審判的結果,仍然可以繼續審判,還可以做出一個歷史的結論。那麼李莊的辯護人,李莊本人,我覺得只要堅守他的信念,我想他也會最後有一個公正的結果。
當然這個案子裡對於李莊本人的一些表現,也是讓社會上一些法律同仁比較失望。比如李莊的這種認罪,態度上面有些曖昧,對於這種強權的一種屈服,甚至是一種妥協、逃避吧。我覺得這個沒有表現出來一個錚錚鐵骨的一個大律師的色彩,我覺得反而他這種做法讓人們很遺憾。就是說我們原則是不能放棄的,如果每一個人都堅持自己的原則,每個人都依法辦事,每個人都堅守法制,我想這就會形成一個力量。沒有任何人可以輕踐我們公民,可以踐踏人權。
通過李莊這個事情,我覺得是一次公民啟蒙的契機,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是具有一個里程碑的意義。這個遊戲還沒有結束,也就是說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社會力量的崛起,整個社會法制理念的建立,這個過程還是很漫長的。但是這場遊戲通過李莊這個案子也就是逐漸會形成這麼一種共識,整個在中國的社會,中國人的內心中,前所未有的會讓大家更多的、更深刻的去認識法制的價值。
我覺得從眼前的結果來看,權力的驕橫,在這個案子的結果上來看,現實的結果是無比的驕橫,顯示了它的淫威。但是這個案子的過程,這個案子它所產生的社會的這種影響,而且這種影響還將持續下去,這個會章顯出法制的力量,會顯法制的,人們將來的這種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這種信念。還有就是說它給這個社會帶來的一個改變,會讓人們普遍認識到,包括它權貴,包括廣大公民會更進一步逐漸認識到法制的價值,法制的重要性。法制實際上是這個社會得以存在,得以更好的存在的基石。
李莊律師他成為被告就是他等於講是被驕橫的權利作為他的戰利品,作為實現他打黑,李莊被所謂被欲加之罪對吧?這個是很清楚的。所以這不是一個法制的結果,而是一個違法意志的彰顯,和得到實現的這麼一個結果。當然這個結果,我認為它雖然是以判決的形式,不是說所有的司法判決就是最後一個合法的和公正的結果,它也有枉法裁判呀,這個案子也有徇私枉法呀,這都可能存在的。但是我們現在現實的結果來講,我們覺得需要去從歷史的角度來再做出評價。我覺得明天來看這個問題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果,還可以申訴,以後他這個案子還可以撤銷,還可以被宣判無罪,這個都可能的。
而且我覺得我們不能僅僅侷限在形式上這麼一個結果,我們更應該看到整個這個案子產生的一個影響,包括對權貴,包括對整個社會它帶來的會引發人們的反思,以及有關方面現在和將來都可能要付出的一種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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