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變身億萬富豪案的多重疑問?

2月8日上午,山西太原市中院對運城市原公安局長段波受賄案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定段波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2449.2748萬元,以受賄罪追究刑責(2010年2月11日《南方都市報》)。

段波受賄案審理留下多重疑問?

一、受賄數額問題:太原市檢方指控,段波收受連耀奎為其購買價值78萬元進口豐田紅杉4700越野車一輛,後轉讓得款30萬元。段波在擔任臨汾市堯都區公安局局長、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為堯都區石凹河煤礦礦主郝鐵栓兒子分配工作等提供幫助。收受郝鐵栓38萬元人民幣。2005年,段波讓郝鐵栓為其在北京東方瑞景苑小區購買價值306萬餘元住房一套及價值27萬元停車位。2002年11月,段波利用擔任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便利,幫助張佩亮等購買安澤縣紅星接替井煤礦經營權。張佩亮等給段波該礦20%干股。該礦轉讓獲利後,段波分得2億元人民幣,其中1000萬元作為其女兒在北京瑞安恆泰貿易有限公司的入股資金。檢察院起訴認定段波受賄2449.2748萬元。張佩亮等給段波煤礦20%干股,該礦轉讓段波一次分得2億元人民幣,那麼,段波干股狂賺2億是不是受賄?如果這2億是受賄,為什麼受賄額度竟認定2449.2748萬元?如果不認定受賄有何理由?此種認定方法是不是為段波開脫罪名,是不是為保段波不死?段波深諳受賄撈錢之道,也一定精通花錢買命之術,這裡是否有司法人員幕後交易?人們不得不考慮?

二、包庇罪犯問題:1998年11月21日,臨汾市河底鄉西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臨汾堯都區公安局對西溝煤礦法人代表連耀奎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身為公安局長的段波為連耀奎取保候審及未被追究刑責提供幫助。那麼,段波如此包庇罪犯問題為什麼不入罪?刑法何時取消了包庇罪嗎?

三、邊腐邊升問題:段波在1998年在臨汾市堯都區公安局長任上,就存在嚴重受賄、包庇重大責任安全事故嫌犯連耀奎等嚴重問題,可就是段波這樣的貪官,為什麼能從堯都區公安局長、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一步步爬上運城市公安局長高位?段波的節節攀升是不是買官?如果是買官,那麼,隱身幕後賣官者又是誰?

運城市原公安局長段波特大腐敗案留下多少讓人費解謎團?明顯的2億元特大受賄額卻不予認定?明顯的包庇罪卻為什麼不納入起訴條款?嚴重腐敗卻能邊腐邊升有無背後交易,怎不見官方任何解釋?

近年來,我國落馬腐敗官員不少,法律懲處力度畸輕,很多影響極大巨貪卻總能輕易逃脫重判而免死,由此產生極大負面效應,一直為民眾所詬病。腐敗官員應追究刑責犯罪問題多,起訴時罪名卻很少;涉案金額很高,懲處力度嚴重偏低;反腐天網網眼太大,而漏網之魚不知有多少?腐敗犯罪成功概率大,風險成本小,對腐敗官員毫無震懾力,這是吸引腐敗分子捨身一博動力源,更是腐敗案居高不下根源。腐敗官員深喑減輕司法刑責「潛規則」;顯然這背後隱藏多少不可告人交易?腐敗官員張狂、放縱,我們承擔官員考核的組織部門,負責查處官員腐敗的紀檢部門,卻為什麼就是遲遲不能發現問題?我們監管部門的效能何在?

本文留言

作者花玉喜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