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東參與股指期貨是A股必過關口

A股市場一大特色就是國有股東所佔股權比例較大,而國有股東是否能參與股指期貨,現在尚未明瞭。但無論國有股東如何選擇,注定是A股推股指期貨必得越過的關口。

所有國有股東管理的國有資產均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按《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在具體操作層面,各級國資委根據本級政府授權代表本級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當然國務院和地方政府也可根據需要,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由此使得A股市場國有股東複雜多元、門類繁多。

目前A股市場國有大股東主要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匯金公司、財政部、各級國資委,此外還有各類授權經營機構,比如大型央企集團、地方資產經營公司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運營全國社保基金,匯金公司主要是代表國家行使對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財政部作為政府大管家也有持股個例,各級國資委有時也跨過中間隔離層直接持股,央企集團和地方資產經營公司有的由政府直接授權經營,有的則由國資委授權經營。

假設國有股東被允許參與股指期貨,那麼由於各類國有股東作為相對獨立的市場主體,其股指期貨的交易方向就可能相反,不管它們當初交易初衷如何,最終還是可能在期指市場成為交易對手,至少從理論上說,此類交易很難產生什麼有益價值。當然,如果強行規定所有國有股東必須以一個整體統一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則可掃清參與障礙,但各類國有股東作為相對獨立個體,其決策豈能如此輕易統一?而且如果所有國有股東統一行事,則市場又將如何運作?誰是它們的對手?

比如,截至目前,滬深兩市總市值為23萬餘億元,市值前五位分別為中石油、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石化和中國銀行,其總市值就達8.7萬餘億元,而這其中,中國石油集團持有中石油86.4%股權;匯金公司持工商銀行35.3%股權、持建設銀行57%股權(H股)、持中國銀行67.5%股權;財政部持工商銀行35.3%股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持中國石化75.8%股權。這些權重股作為滬深300、上證50等多種指數成份股,如果不同國有大股東在這些期指合約上對著幹,顯然將是一場毫無意義的遊戲,而如果統一步調操作,則其他市場主體也就難有生存餘地。

這樣看來,國有股東不參與股指期貨應是理性選擇。事實上,就算1998年香港政府為維護金融秩序穩定,挾外匯基金和土地基金,直入股市和期市與金融大鱷展開殊死搏殺,但這是因為市場中存在著把港股市場當成「提款機」的國際超級炒家,香港政府是不得已而為之。A股市場情況則不同,目前投資者絕大多數來自國內,外資成分的QFII在2009年三季度投資股票的市值為746億元人民幣,只佔A股市場總市值千分之幾比例,這樣,由於A股市場並不存在眾多規模相差不多、利益訴求千姿百態的大額投資者,而是由國有股東獨領風騷,若讓國有股東參與期指搏殺顯然找不到合適理由。

問題是,就算所有國有股東都放棄參與股指期貨的念想,但他們參與股票現貨市場的資格卻難以剝奪,比如匯金前段時間增持三大行。作為持股超過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的大股東,一年內增持2%以內的股權可以得到證監會豁免以免除發出收購要約;對於持股超50%的大股東,只要不影響公司上市地位所需股權分布條件則幾乎可隨便增持。這些增持操作完全可以主宰期指市場投資者的輸贏,由於目前大股東的增持或減持操作並不太透明可期,其他投資者或投機者又如何安心在期指市場拚殺從而形成市場合理價格水平?

期指市場的重要功能是套保功能,而套保功能得以順利實施的基礎就是市場必須存在更多的投機盤,投機盤起到增加市場流動性和承擔套期保值者轉嫁風險的作用,一般期貨市場投機者甚至佔90%以上。按照《期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只有具備50萬以上保證金的投資者才允許參與,那麼中小散戶基本被擋在期指市場門外,如果國有股東不允許在期指市場博弈,那這個市場將如何運轉呢?

而更值得思考的是,期指市場的推出,能在多大程度上抑制現貨市場的投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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