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集(二):法學的根源
法學與醫學、神學並稱人類最古老、最高深、最重要的三大學問。人類靈魂的歸屬取決於神學,人類身體的健康取決於醫學,而人類社會的治亂取決於法學。在人類的文明已經步入21世紀的今天,神學、醫學和法學這最古老的三大學問也面臨著各自不同的難題。醫學的進步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現代醫學過於昂貴的醫藥費已經日益成為家庭與社會的不能承受之重。如今成為美國社會爭論焦點的健康保險改革歸根結底還是醫藥費過於高昂所致。神學和法學所面臨的危機更是不言而喻的。與醫學不同,神學和法學都需要信仰,否則就形同虛設。然而問題在於今天的神學和法學最缺少的就是信仰。在我看來,與其責怪當代人缺乏對神學和法學的信仰,這兩門學問不如反求諸己,反思自身為何會失去昔日萬眾擁戴的感召力。
自蘇聯解體以後,所有關於共產主義天堂的夢想隨之而徹底破滅。曾經讓億萬民眾為之狂熱的世俗宗教——共產主義的慘敗讓世人,尤其是經歷過腥風血雨的文革和六四的中國人對信仰的熱情降至冰點,他們再也不會輕易去信仰什麼了。然而,就在蘇聯解體的次年,一位中國人在神州大地上開始以氣功的形式來傳播一種信仰,那是對真善忍的信仰,是對宇宙最高特性的信仰。只經過短短七年的時間,這種信仰在中國就有了一億信仰者。對真善忍的信仰人數之多,範圍之廣,信仰之堅定讓宗奉馬列魔教的中共邪黨恐懼萬分,於是正如法國預言家諾查丹瑪斯在《諸世紀》中所預言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之上,恐怖的魔王從天而降。」
自1999年7月開始,中共邪黨利用它所掌握的邪惡政權,舉傾國之力對這些真善忍的信仰者實行史無前例的殘酷迫害。在過去的這十年中,無數善良的中國人僅僅因為他們對真善忍的信仰而遭受迫害、打壓,失去了工作、家庭、自由、甚至生命。僅被證實死於迫害的就超過三千人,更有數以萬計的無辜者被邪黨活摘器官,甚至在被活摘器官的過程中更本就沒有實施任何麻醉。正如《血腥的器官摘取》(BloodyHarvest,ThekillingofFalunGongfortheirorgans)一書的作者、該項罪行的調查者之一、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Matas)所說,「這是一個我們在這個星球上從未見過的邪惡。」
然而即使是這一在地球上從未見過的邪惡也沒能戰勝這些善良的人,沒能戰勝對真善忍的信仰。這是一種何等強大的生命力,這是一項何等驚人的奇蹟啊!擁有這一生命力的信仰就是法輪大法,創造這一奇蹟的人就是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和他的弟子們。
在神學和法學日漸陷於信仰危機的今天,法輪大法向世界所展示的信仰的奇蹟不啻為世間的福音。當今的神學家和法學家們難道認為沒有對此一探其究竟之必要,也沒有引為借鑒之價值嗎?
我本人有幸受到法輪大法的熏陶,粗通一些法理,在此不揣冒昧,有意探討宇宙永恆之法與世間法學之間的關係,意在拋磚引玉,為法學走出當前的危機探索一條新的道路。
英文「Law」一詞有統領萬物之義,它包括兩大基本含義:一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則,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自然規律;二是人類社會的行為法則,即我們所熟悉的法律。法律將眾人「合眾為一」,形成一個整體,那就是社會。自然法則將萬物「合眾為一」,形成一個整體,那就是宇宙。西學歷來愛區分,比如將人與物分離,而中國傳統文化一向講究「天人合一」,那個「天」就是指宇宙,事實上人類只是浩瀚宇宙、芸芸眾生大海中的一滴水而已,若人類自絕於宇宙萬物眾生,那麼等待人類的只有滅亡一途。人類要想免於電影《2012》所預示的那種毀滅性的浩劫,只有順應宇宙統領萬物之法則,那才是「Law」的原義。
事實上人類最早出現的法學就是自然法學。亞里斯多德認為,自然法是人類理性的體現,以正義為基礎,是存在於社會的普遍原理,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它對人們的行為有引導作用,要求人們行善去惡。自然法高於人定法,是人定法的依據。
古羅馬著名政治家和法學家西塞羅有一句名言:「依照自然而生活是最美好的。」他認為自然法的淵源是神的意志,是人的正確理性的體現;自然法的性質是永恆的、不變的規範,它命令人們履行自己的社會義務,禁止人們做壞事;自然法適用於一切民族,它是任何人、任何民族都應該遵守的法律。
西塞羅還認為,法律觀不是產生於人類的思想,也不是各民族自有的習慣,更不是國家和掌權者制定的法律。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是從自然生出來的,指導應做的事,禁止不應做的事。人的理性是神所賦予的,法律是神和人所共有的,因此天國的自然法體現在人類社會就是世界各國普遍適用的共同的法律。自然法具有高於一切人類社會立法的權威,並且具有普遍和永恆的性質。他指出,法律不是在編製時才發生,乃是與神的意志同在的。因此自然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惟一標準,各國的立法只有符合這一標準才是真正的法律。
西塞羅所稱的「天國的自然法」也就是中世紀法學泰斗阿奎那所說的「永恆法」。無論稱謂有何區別,事實上他們都認識到了宇宙中存在一種統領一切的普遍法則,而人類社會所制定和實施的法律必須符合這一普遍法則。
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有一次路過鐵匠鋪時聽到大小不同的五個鐵錘敲擊時發出的聲音非常和諧悅耳,於是讓人稱了這些鐵錘的重量,發現重量符合一定的比例。受此啟發,畢達哥拉斯通過試驗發現了弦長成一定比例時能就發出和諧的聲音,由此而發現了聲音的和諧與數的比例之間的關係。
宇宙(Cosmos)這個名詞在希臘包含著「和諧、秩序」等意義。古希臘羅馬的先賢大哲們認為我們這個宇宙是和諧有序的,而使宇宙中的一切和諧有序的就是統領眾生萬物的宇宙法則,因此人類社會的法律也應該效仿這一法則,惟有如此才能讓人類社會和諧有序,讓人類生活幸福。
只要有筆,每個人都可以譜曲;只要有樂器,每個人都可以演奏。然而只有符合樂理的樂譜才是好樂譜,只有依照好的樂譜去演奏才能在這世上演奏出悅耳動聽,廣受大眾喜愛和歡迎的音樂。在我看來,人類的法律就相當於樂譜,而法律的實施就相當於演奏。只要有立法權,每個人都可以立法;只要有司法權,每個人都可以司法。然而只有符合宇宙法則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只有實行好的法律才能使社會和諧有序,人民安居樂業。如果有人在大庭廣眾之前總是演奏刺耳難聽的噪音,遲早被人們趕下臺。如果一個政權不斷施行背離宇宙法則的統治,也就是俗話說的「倒行逆施」,那麼它也注定會被人民趕下臺。
先賢大哲雖然認識到了這個宇宙存在著一種統治萬物的法則,然而這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法則呢?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幾千年來佛家講佛法,道家講天道,西方講真理,講絕對精神,然而究竟什麼是佛法,什麼是天道,什麼是真理,什麼是絕對精神,誰也沒有把這一切說清楚。我本人也曾經上下求索,只為解開這個最終的答案,直到我讀到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這本書,我才明白:這就是自己這一生所要找的,這就是古往今來令無數先賢大哲上下求索而不可得的謎底。
李洪志先生說:「其實‘佛法’不只是經書中的那一點,那只是‘佛法’初級層次的法。‘佛法’是從粒子、分子到宇宙,從更小至更大,一切奧秘的洞見,無所不包,無所遺漏。他是宇宙特性‘真、善、忍’在不同層次的不同的論述,也就是道家所說的‘道’,佛家所說的‘法’」。
他還說:「這個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他就是佛法的最高體現,他就是最根本的佛法。佛法在不同層次中有不同的體現形式,在不同層次當中有不同的指導作用,層次越低表現越龐雜。」
法學最根本的基點是什麼?不就是衡量好壞的標準嗎?無論法律條文如何浩如煙海,也無論法學本身如何博大精深,最終它的根源還是落在一個衡量好壞的標準上。沒有這個標準,什麼也談不上。
李洪志先生說:「真、善、忍這種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與壞的標準。什麼是好什麼是壞?就是用他來衡量的。我們過去說的德也是一樣。」話雖不多,然而所揭示的卻是普遍而又永恆的宇宙法則的根源。這就是西塞羅所說的自然法的根源,這就是阿奎那所說的永恆法的根源,這當然也就是法學的根源。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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