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所謂的"黑車"呢?因為在城鄉集合部公共交通車和出租車很少、或者基本沒有,老百姓出現臨時的緊急困難,如病重、或有緊急事情要處理,就有那些沒有營業執照的汽車、摩托車來載客並收取費用。
為什麼這些車子不去辦理營業執照呢?一是太貴,車主辦不起;二是手續複雜,重重障礙、處處刁難、麻煩多多。沒有權力做靠山,有錢也辦不下來。一方面老百姓有困難、想乘車而不可得;另一方面有車子,想辦營業執照卻很難辦。這都是政府機構不為老百姓辦事、或者說他們提高辦理營業執照的門坎,故意造成"黑車"。在上海老百姓中間流傳的"養魚",就是這個意思。
"養魚"的目的是為了"釣魚"。辦理營業執照都是比較正規的手續,大部分要上交國家財政,執法機構沒有什麼油水可撈。"養魚" "釣魚"時,一罰款就是一萬、兩萬,而且進了"小金庫",上交的比例不大、或者基本沒有。實際上罰款就是執法人員就地分贓,錢來得快、來得容易,有利於執法人員響應鄧小平"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號召。
"黑車"是被養的魚,被執法機構"釣魚"是經常的、而且已經十幾年。執法機構從"養魚" 、"釣魚"中,嘗到了甜頭。於是,聰明人很多的上海執法機構,就舉一反三、觸類旁通,把那些善良的好心人通通拉入"釣魚"的範疇。只要你還有良心、你還沒有完全掉進錢眼裡、你還願意幫助別人解難救急,你就會非常自然地掉進執法機構的羅網。
在你為被你幫助的人憂心的時候,這個求你幫助的人立即卸掉身上披著的羊皮、露出豺狼的獠牙,與事先埋伏好的一群執法豺狼,車內車外狼狽為奸,把幫助自己的恩人當做一條"魚"釣在釣鉤上。
被 "釣"的"魚"們,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律判為敗訴。法院與自己執法機構是一丘之貉。大家都是執法機構,一個更為正規,一個是行政執法。作為交通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在正規的執法機構法院面前,是"小弟弟","釣魚"釣來的大把鈔票一定要首先孝敬各級領導和正規的執法機構法院,這樣才能保證年年"養魚"、年年"釣魚"、年年"吃魚",年年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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