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毀了我的家 親身經歷了一起「葫蘆案」

我原是建行陝西省安康市寧陝縣支行職工,在建行工作了15年,2000年5月由於建行改制縣級建行撤並,按建行內部的規定我與建行簽定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並在安康市公正處進行了公正〉協議內容:我現住行內住房可以繼續居住,行內按政策出售房屋時本人可以購買但只限於本人或配偶,子女居住和使用不得轉讓和出售,若要出售必須向建行安康分行出售。

這些年我一直在外打工為生,2008年4月25日,陝西省恆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陝西省文達拍賣有限責任公司一紙通知貼到建行牆外通知內容為:已於3月10日將寧陝建行房屋拍賣(整個大院佔地約3畝,辦公和職工住房同在一個院),限院內住戶於5月15日前搬出。

見通知後,我才知道在我不知曉的情況下,陝西省文達拍賣有限責任公司將原寧陝縣建行的房產全部賣掉。禍從降,房子賣了,我到何處住?而這次拍賣寧陝建行房屋為何事先不公告?不通知我們參加競買?既是拍賣,為何事先不告示?又不在房產地進行?而且拍賣的房產只是在當地同樣地段價位的三分字之一,試問這樣低的價也叫公開拍賣嗎? 才明白國有資產就是這樣流逝的。

從2008年5月以來,買主(由於房產和土地使用權並不屬於委託拍賣單位的,我也給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寫了相關的材料尚未取得有效的房產手續)經常在我們住處張貼威脅"通告",向我們打騷擾、騷擾恐嚇電話,時常帶領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到院子裡騷擾我們,使我們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楊言說:"這麼便宜的房只有我能買到......"。更為惡劣的是,2008年9月19日上午買主自己帶著鎖匠橇掉院裡的大門門鎖,配置了鑰匙,還揚言要用推土機毀掉大門等等。使我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2009年4月21日,寧陝縣法院開庭審理購買方訴陝西省恆信物業管理公司、陝西省文達拍賣公司、安康市建設銀行房屋買賣糾紛一案。我們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了訴訟。而且法院對我們進行了判決判我們十日內搬房〈也就是說掃地出門〉,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我試問?如果我不參加訴訟法院也就判不上我了嗎?通過法庭調查已查明,寧陝建行的房屋產權至今仍屬安康市建設銀行,與恆信物業公司只是一種委託管理關係,請問這樣的拍賣也合法嗎?....就這樣一步一步的把我拉到法律訴訟當中,使我在這一年多時間裏多浪費就許多人力和財力,由於我長期在外因此事造成我們一家三口妻離子算......,真是一言難盡,在這樣萬般無耐的情況下只能求助輿論與媒體,以維護我們的知情權和居住權,以及我和建行的合法協議。現二審開庭後, 判決書也快下來了,據主審法官和我及我的代理律師通電話講,"判決結果基本一樣"。

同樣受到掃地出門的還有兩戶建行內退職工劉聲明電話13891573886,周玉根0915-682219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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