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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毁了我的家 亲身经历了一起“葫芦案”

作者:胡晓东  2009-12-16 10: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我原是建行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支行职工,在建行工作了15年,2000年5月由于建行改制县级建行撤并,按建行内部的规定我与建行签定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在安康市公正处进行了公正〉协议内容:我现住行内住房可以继续居住,行内按政策出售房屋时本人可以购买但只限于本人或配偶,子女居住和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售,若要出售必须向建行安康分行出售。

这些年我一直在外打工为生,2008年4月25日,陕西省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陕西省文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一纸通知贴到建行墙外通知内容为:已于3月10日将宁陕建行房屋拍卖(整个大院占地约3亩,办公和职工住房同在一个院),限院内住户于5月15日前搬出。

见通知后,我才知道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陕西省文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宁陕县建行的房产全部卖掉。祸从降,房子卖了,我到何处住?而这次拍卖宁陕建行房屋为何事先不公告?不通知我们参加竞买?既是拍卖,为何事先不告示?又不在房产地进行?而且拍卖的房产只是在当地同样地段价位的三分字之一,试问这样低的价也叫公开拍卖吗? 才明白国有资产就是这样流逝的。

从2008年5月以来,买主(由于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并不属于委托拍卖单位的,我也给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写了相关的材料尚未取得有效的房产手续)经常在我们住处张贴威胁"通告",向我们打骚扰、骚扰恐吓电话,时常带领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到院子里骚扰我们,使我们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杨言说:"这么便宜的房只有我能买到......"。更为恶劣的是,2008年9月19日上午买主自己带着锁匠橇掉院里的大门门锁,配置了钥匙,还扬言要用推土机毁掉大门等等。使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009年4月21日,宁陕县法院开庭审理购买方诉陕西省恒信物业管理公司、陕西省文达拍卖公司、安康市建设银行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我们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了诉讼。而且法院对我们进行了判决判我们十日内搬房〈也就是说扫地出门〉,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我试问?如果我不参加诉讼法院也就判不上我了吗?通过法庭调查已查明,宁陕建行的房屋产权至今仍属安康市建设银行,与恒信物业公司只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请问这样的拍卖也合法吗?....就这样一步一步的把我拉到法律诉讼当中,使我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多浪费就许多人力和财力,由于我长期在外因此事造成我们一家三口妻离子算......,真是一言难尽,在这样万般无耐的情况下只能求助舆论与媒体,以维护我们的知情权和居住权,以及我和建行的合法协议。现二审开庭后, 判决书也快下来了,据主审法官和我及我的代理律师通电话讲,"判决结果基本一样"。

同样受到扫地出门的还有两户建行内退职工刘声明电话13891573886,周玉根0915-682219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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