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看守所副所長親自帶犯人出監嫖娼

核心提示:

江蘇省江都市看守所的華姓副所長,見到認識的"好哥們"犯事被關,不但沒有勸他們好好改造,還利用其職務之便,私自帶他們出了看守所大門,去揚州市的休閑中心找小姐。經辦案人員審理查明,從頭至尾,華某只收受過二名犯人兩條中高檔的香菸。

12月2日報導 認識的"好哥們"犯事,被關進了江蘇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長不但沒有勸他們好好改造,而且還利用其值班的職務之便,私自帶他們出了看守所的大門,去揚州市的休閑中心"娛樂、消費"。

結果,這名"仗義"的看守所副所長因"一封舉報信",導致身敗名裂。

朋友成了"階下囚"

2008年9月,江都市看守所關進來兩個犯人,他們兩個是當地"混得好"的"大佬",名叫黃某、郭某。他們經常"出入"看守所這種地方,再熟悉不過了,且裡面的"長官"也是他們多年熟識的朋友。

這二人所稱熟識的"長官"朋友即為江都市看守所原副所長華某。這三人的關係非同一般。

黃某、郭某關進去沒幾天,二人便向華某提出要"見見"女友,讓這位副所長"安排"。

同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華某值晚班。他便利用其值班的職務便利,偷偷將二人的女友帶進了江都市看守所,並安排四人在看守所的提審室裡見面。黃某、郭某這兩個犯罪嫌疑人,隨後即在提審室裡與各自的女友發生關係。

當時華某並沒有走遠,而是在提審室附近幫其望風。事後,華某離開值班室,又親自開車將兩個女孩送回住處。

找小姐滿足犯人慾望

同年10月3日22時許,華某再次應黃某、郭某的央求,利用其值班的職務便利,違反看守所的管理規定,私自讓社會上的兩名婦女進入江都市看守所,分別與黃某、郭某在接見室、提審室單獨見面,併發生性關係。

次日晚,仍是華某當班。為滿足黃某、郭某這兩位"兄弟"的慾望,華又利用其值班的職務便利,開車將這兩位在押人員帶出了江都市看守所。

出了看守所的大門後,華駕車帶兩人來到距離江都20多公里外的揚州市裡。"三人隨後來到揚州的一家歌舞廳和一家浴城進行娛樂、消費,凌晨4時許回到江都市看守所。"

案發後,據華某交代,在揚州城裡娛樂時,他讓這兩個"兄弟"獨處一個包廂,自己單獨在隔壁包廂娛樂。據附近的居民介紹,那個紅房子裡(指浴城)一個小姐的價格大概是158元,而且生意還不錯。

和以往一樣,兩位兄弟心滿意足後,華開車將兩人偷偷送回了看守所。"他們都點了‘小姐',有沒有發生性關係我不知道,最後的費用都是他們結算的。"

"好處費"只是兩條香菸

三次濫用職權的行為,華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無人知曉。

據本案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此事之所以敗露,是源於華某兩個朋友的仇家發出的一封舉報信。該舉報信的內容最終被司法機關調查並證實,華的所作所為便大白於天下。

有人會問,華某這樣做到底是為什麼呢?是不是收了兩個朋友的好處,華某才敢如此大膽款待這兩位在押人員?

事後,經辦案人員審理查明,從頭至尾,華某只收受過二人兩條中高檔的香菸;除此之外,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其收受了金錢賄賂。

"東窗事發"後,江都市公安局免去了華某的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長的職務;不久,檢方批准逮捕了華某,其也由看守所副所長淪落為"階下囚"。

看守所副所長異地受審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調查此案後,決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華某向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日前,在建鄴區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華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基本認可,表示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華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華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華所長辦理了病退手續?

另據調查,在江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上,有一個關於江都市2008年度病退職工的名單,其中就有來自江都市公安局一名叫"華某"的人,其申請病退的申請獲得了通過。

11月28日,記者來到江都市公安局,欲求證江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說的"華某"病退一事,以及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長華某"落馬"一事。該局一名警員表示,宣傳室主任正在揚州開會,無法接待記者。

截至發稿前,記者也沒有得到江都市公安局方面的解釋。據金陵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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