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為民執政的黨嗎?

昨天,三鹿奶粉被毒兒童要求賠償案宣判,三十萬被毒兒童將得不到一分錢賠償。太殘酷了、太無恥了、將人民視作草芥了。

但這事人民不問責法院,要問責的還是黨。黨不是領導一切的嗎?法院及其它一定級別以上的幹部不都是黨委組織部門安排推薦的嗎?連人大領導不都是黨委推薦的嗎?這一組織結構和方式,決定了黨必須對社會所有重大失誤和事負責。所以這個太無恥、太殘酷、太將人民視作草芥的責任人,正是這個成天標榜著為民執政、以民為本的黨!

表面上,按照法理這樣判決也許無誤,但你面對的是生命,如果還有點同情和正義,在司法過程中就可提岀司法建議,將被吿改為執政黨、政府和質監局。

是他們頒發的三鹿奶粉免檢證,這等於幫三鹿做虛假廣吿欺騙人民;是他們的改制把這類企業搞得半國有半民營,等於用人民資產及招牌欺騙人民;是他們在別國企業提岀這一問題時不予追究,而當他國政府領導人提岀這一問題時還以奧運會搪塞,拖延了治療時間。所以三鹿破產了,他們的責任還在。完全應該起訴他們並要求他們賠償的。

當然法院,是不敢提岀這樣的司法建議的,因為法院領導的前途和命運,攥在黨手裡。政治體制決定一切!

國家賠償,還是用的人民的稅金。所以國家賠償也不能那麼簡單。

雖然人民都有一份同情心,會主動建議國家給予賠償;但人民應該要求國家追究責任和查明內在原因,包括體制上的原因,並保證進行政治改革才行。不然,下次這類事還會發生,反正用人民的稅錢,他會更無所謂。再加稅就是。這樣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絕對不行。

人民巳經遂步成熟,知道他們的權力。他們用稅金和他們的全民資產產生的利,承擔了國家包括公務員的開支,包括一個執政黨的絕大部分開支,那他們就有權要求得到保護,有權追究一切有害人民的社會事件的根本原因和責任人,甚至要求一個政府、一個執政黨下臺。這在世界上巳是普遍法則。只有少數幾個國家還在違抗這個法則。

三鹿事件,幾十萬受害兒童受到毒害,居然法院堂而皇之宣布不支持賠償要求,人民,你在中國什麼地位?

民主從這兒、從維權開始。每一個人的權利,都是我們共同的權利;每一個他人的權利的失去,都是每一個人自己的權力的失去。每一次坐視他人,都是讓惡行更猖獗的逼向自已。

該起來了,就從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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