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生3次遭7名男生性侵犯 年齡小警方不立案

12歲女生3次遭7名男生性侵犯 年齡小警方不立案 新文化報
學校負責人稱,被控7名參與者中有4人承認有猥褻行為,後又否認;該女生已對7名學生和學校提起訴訟,索賠60萬元

小紅在炕上發呆

本報四平訊 (記者樊亮) 梨樹縣某村小六年級女生小紅(化名)稱,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她3次遭同班7名同學強姦和猥褻。該校負責人稱,小紅所說的其中4人在學校最初調查時,承認對小紅有猥褻行為,而後又集體否認。

目前,小紅已對7名學生和學校提起訴訟,索賠60萬元。

女孩稱多次遭同學強姦和猥褻

"你問我媽吧!"11月26日下午,小紅躺在自家炕上,神情呆滯。她的母親楊女士稱,小紅以前不這樣,就是這事造成的。從5月份到現在,小紅一直在家裡呆著,很少說話,不敢去上學,也不敢見生人。

楊女士稱,4月末的一天下午,小紅胳膊帶傷回到家中。她問其胳膊受傷的原因,小紅說是不小心摔的,她就沒當回事。

5月4日下午,小紅放學回家,被住在附近的堂姐看見了,問小紅的胳膊是怎麼傷的,小紅仍然說是摔傷的。小紅的堂姐找到楊女士,告訴她這傷肯定不是摔的,一定是別人打的。在母親的追問下,小紅才哭著說自己胳膊上的傷是被同班的幾個同學打的。這些同學不僅打了自己,此前還3次在教室裡強姦和猥褻過自己,之前不敢說,是因為對方說如果她敢告狀就揍她,並威脅不讓她上學。

小紅稱,她在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先後3次遭到7名同班同學的強姦和猥褻,他們分別是李某、張某、郭某、謝某、梁某、張某某和周某(女)。每次都發生在教室裡,時間為午休時。前兩次是李某實施強姦,其它6人幫他扒光小紅的衣服,控制小紅。第3次是李某將一個頂部拴著魔筆的小棍插進了她的下體,其它幾人在旁邊幫忙。

小紅稱,他們班共有10名學生,六男四女,自己被強姦和猥褻時,另外兩名女生也在教室裡,但沒有參與。

當晚,楊女士來到小紅所在學校,要求校方對此事進行調查。由於學生已經放學,校方表示次日早進行調查。

校方稱4名學生先承認後否認

小紅所在村小負責人教導主任馮某稱,5月4日晚,他就將情況向上級學校萬發鄉中心小學的領導進行了匯報,中心校領導要求村小認真調查。

馮某稱,5月5日早,他和小紅的班主任曹老師開始調查此事。在對該班所有學生進行調查後,李某、張某、郭某和謝某承認,曾將小紅的褲子扒下來實施猥褻,但他們不承認強姦過小紅。對於猥褻的次數有的說參加過一次,有的說參加過兩次,有的說參加過3次。另外5名學生則稱,沒看見也沒參與過對小紅的強姦和猥褻。

4名學生承認猥褻過小紅後,校方立即將此情況上報給鄉中心小學的領導,並按領導的要求積極處理此事。馮某稱,自己和曹老師找到了4個學生的家長,希望他們能積極與小紅的家長協商,通過經濟賠償解決此事。

在小紅家長提出10萬元賠償要求後,4個學生的家長表示數額太大,需要商量一下。不料幾天後,4名家長均否認自家孩子猥褻過小紅,4個學生也否認了此前接受校方調查時的說法。

見協商無果,小紅家長向萬發鄉派出所報了案。

事實不清年齡不夠警方未立案

"接到報案後,縣公安局很重視,局領導特地安排刑警大隊和派出所聯合調查此事。"梨樹縣公安局法制科一負責人昨日稱,經過調查,7名被控告人均不承認對小紅有強姦和猥褻行為。由於事實不清,7名被控告對象的年齡又都不足14週歲,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相關條款,警方決定不予立案。

8月25日,梨樹縣公安局給小紅家長下發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小紅家長隨後提出復議。9月4日,梨樹縣公安局進行答覆,維持不立案決定。

校方稱已準備好應訴狀

"警方不立案,對方又不承認傷害了孩子,我們只能將他們告上法庭。"楊女士說,楊家已將涉嫌強姦和猥褻小紅的7個學生和所在學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60萬元。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楊女士出示了兩份司法鑑定意見書。一份是吉林常春司法鑑定所9月21日作出的司法鑑定,結論為小紅的處女膜於3點、6點、9點處陳舊性破裂;一份是長春市心理醫院9月23日作出的司法鑑定,鑑定結果為:小紅存在應激相關障礙,與(家屬自述)被強姦事件有關。

對於學校成為被告,馮某表示,即使存在類似事件,由於其發生在午休期間,事發後學生又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和老師報告,所以學校和老師沒有責任。學校目前已經準備好了應訴狀,隨時接受訴訟。

由於7名被控告學生均已小學畢業,去向不明(或輟學或升入不確定的某所初中),記者沒能採訪到他們和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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