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長受賄千萬咋才獲刑15年?

備受關注的原許昌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王國華受賄案已於11月25日審結。王國華任臨潁縣、許昌市領導期間,共收受賄賂1259.4萬元人民幣和2000美元,被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大河網09。11。28)

一個受賄上千萬元的腐敗官員,才獲刑15年......閱讀新聞,計算數字,怎麼也讓人想不通。

這"天文數字"般的巨額受賄款,是王國華任臨潁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許昌市副市長,許昌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而獲得的。

幫助別人陞官,收錢;幫人調整好的工作,收錢;給人安排就業,收錢;相關公司在項目審批、工程招標、費用減免,收錢......王國華"職務"好生厲害,能獲得很多的"便利"。他能給別人帶來"便利",同時自己也很"便利"。

這"便利"從何而來?是當官本身就能得到"便利"?還是沒有給權力設置"障礙",給他帶來了"便利"?

這諸多的"便利",危害有多大?傷害有多大?毋庸多說。

這些年來,中央反覆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昨天(11月28日),人民網發布的新聞,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日前在主持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再次強調,我黨"要肩負起團結帶領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必須順應世情、國情、黨情的新變化,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強調"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推進黨和國家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切實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

王國華作為黨的基層高級幹部,受賄上千萬,僅僅才獲刑15年......這與黨中央強調的"從嚴治黨"的精神已經發生背離。

我們可以想像:王國華受賄的上千萬巨款,如果不被人"發現",就會變成自己的傢俬,撇開物價上漲的因素,這巨款,夠王國華兒孫幾輩子的花銷;王國華受賄的上千萬巨款,被人"發現"了,才付出15年的"代價"。這種"高收入","低風險"的"買賣",讓那些正在走王國華"路數"的、沒有被"發現"的官員咋想?!

王國華受賄上千萬元,獲刑15年,似乎也有"由頭"--"因其有自首情節,且全部退贓"。

不知王國華是怎樣"自首"的,才能讓法院如此"寬容"這上千萬巨貪。是王國華看到"堆成山"一樣的金錢突然良心發現,"主動自首"?還是王國華被"雙規"後,沒給執法機關製造很多"麻煩"而被認定"自首情節"?

如果是"主動自首",王國華領刑15年,這還能讓人接受;如果是沒給有關部門製造很多"麻煩"的"自首",這就很讓人生疑了......

近年來,腐敗官員受賄數額在不斷創記錄,但是,在懲罰上"從輕"情節也越來越多......這不能不引起有關部門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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