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記者受賄瞞報礦難將受罰

中國官方宣布,10名記者涉嫌在2008年受賄協助瞞報一起造成34人死亡的礦難事件,將面臨法律行動。

據中國國務院公布的調查結果,有關礦主共花費260多萬元用於收買來自各媒體的記者。

報告說,初步認定有10名記者涉嫌犯罪。但是報告沒有說明是否還有其他記者涉嫌參與受賄和瞞報。

有關的礦難事件發生在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窪煤礦當日發生炸藥燃燒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一人失蹤。

事故發生後,礦主隱瞞不報,並在當地官員以及警方的默許和協助下轉移屍體,破壞現場,銷毀證據。

中國國務院星期五(11月28日)將李家窪煤礦事故認定是"非法盜採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

國務院宣布對包括蔚縣縣長祁建華、縣委書記李宏興、張家口市安全監管局局長高繼存等在內的48人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對張家口副市長唐樹森以及市政府副秘書長石滿山等18人做出黨紀和政紀處分。

封口費

巧的是,就在一年前的這個時候,中國新聞當局處理了另外一起記者收受礦主"封口費"事件。

當年9月20日,山西霍寶干河煤礦發生一起死亡礦工1人的責任事故,事後多名記者到煤礦要求瞭解事故情況,但紛紛收取了礦主發放的封口費。

不過記者收封口費的情況被《西部時報》通訊員戴驍軍拍攝下來,照片發表後引起輿論大嘩。

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就此事件在11月共處罰了60人,其中包括2名發放封口費和阻撓採訪的煤礦人員、收取 "封口費"的4名記者、26名媒體工作人員和28名"假記者"。

那次"封口費"設計的總金額約為32萬元,與蔚縣事故涉及的金額相比差距甚大。

有關記者收取封口費事件曾在中國新聞界引起有關新聞從業人員道德的廣泛討論,並促使當局收緊對媒體開設記者站以及對發放記者證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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