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3位公安局長受審說明啥?
2009年11月24日新華網:23日,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建水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張濤受賄案,除了礦山老闆、工程老闆,連縣公安局副局長和派出所所長也要向其"送禮"。檢察機關指控,張濤自2005年至2009年6月,在工程建設、礦山治理、隊伍管理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老闆、下屬人民幣84萬元、美元1.5萬元,總共涉及的金額為10筆。此案將擇日宣判。2009年11月24日新華網:24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禹帆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貪污罪等多項罪名的30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禹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受賄罪、販賣毒品罪等15宗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2009年11月25日武漢晚報:陝西高中生徐梗榮猝死公安局案,昨天在陝西省商南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審理並於當晚宣判:丹鳳縣公安局原局長閆耀鋒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丹鳳縣公安局原紀委書記王慶保犯玩忽職守罪被免予刑事處罰;丹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朔、原民警賈嚴剛犯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1年6個月。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民警李紅衛犯刑訊逼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兩天時間,三起涉及公安局長的案件開審,有三位公安局長、五位公安干警受審,一人死緩,多人被判徒刑,雖然不能說空前絕後,但也絕對是蔚然壯觀。
公安局長如此集中受審,是否反映出公安等執法機關成為了犯罪的關注點?應該說,這是有一些道理的。比如,重慶市的文強案,牽扯出多少警察?這些年,受審的警察有多少?雖然數量不一定很多,但佔警察中的比例應該比其他人群要高。
為何警察這個最應該依法辦事的執法機關,反而有這麼多的警察走向犯罪道理,最後接受人民的審判呢?
一些年來,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中共的機關工作人員、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都以特別者自居,以為自己就是法,膽大妄為,執法犯法。
特別是一些公安機關的領導也帶頭犯法,使得上行下效,使得警察執法犯法現象突出。比如,天津市原政協主席宋平順就是天津市公安局長出身,天津市檢察長李寶金也是天津市公安局長出身,今年又有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小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重慶市高院副院長張弢等涉嫌嚴重違紀遭調查,從基層司法人員,到最高執法官員,都有人涉嫌違法犯罪,被審查,被審判,說明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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