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大代表建議立法遏制過度應酬和公款吃喝
浙江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最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通過立法遏制過度應酬、公款吃喝。趙林中最近對《法制日報》 表示,中國官場的吃喝風之所以盛行,「除官本位和落後文化作祟外,制度缺失、監督乏力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此間有評論人士作出了相似的分析。美國托萊多大學榮譽退休教授冉伯恭表示,中國一些人當中的吃喝風與人情風俗有一定關係:
「公款吃喝一個就是因為中國的人情問題。中國是吃的文化,什麼事兒都得吃。」
冉教授表示,在當前中國的制度下,一些官員不認為公款吃喝算是什麼罪:
「第二個問題就是個制度問題,法律上的政府各種制度問題。比方說在中國一般官員說笑話就說『你不能貪污,你不能浪費公款,但是吃飯不算貪污』。你比如說北京的官員到外地開會,外地的官員請北京這些官員吃飯那是應該的。」
但是,美國開業律師李進進博士表示,建議通過立法遏制過度應酬、公款吃喝「既妥當,也不妥當」。不妥當之處在於,公款吃喝籠統地來說「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但是他說,如果公款吃喝涉及貪污浪費,那是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法律問題解決公款吃喝,從法律技術利用方面呢我覺得既妥當也不妥當。所謂妥當像這個問題突出的,像對那些貪污、受賄、浪費國家的資源是要給予制裁。不妥當的話,籠統的說公款吃喝這個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觀念。在刑法上規定來講,它總是有一個貪污、挪用或者是瀆職等等,這一類的概念分得很清楚,所以公款吃喝有關證明把它分類,比方說貪污給放到這裡面來。」
李律師說,嚴肅財會制度有利於遏止公款吃喝:
「犯罪的問題,我覺得是一個會計制度,取決於會計制度。你違反會計制度等等這一類的就已經有這方面的罪名了。比如這種額度,這種目的,在正常工作範圍之內它確定了,你正常吃一頓飯標準50塊一個人,或者是30塊一個人,你吃到上千塊,上萬塊錢,它問題是在這兒。所以你這個關鍵是做工作是做到你的細節,你的財務細節,還有財務審核的細節。如果在這個範圍之外,你這邊就不宜報銷。」
這位律師說,中國的問題,包括反對公款吃喝的問題,有時更多地是一個執法問題,以及對官員的監督問題:
「這個裡面中國的問題根本不是說立法的問題,而是執法的問題。守法的觀念問題。執政黨對官員,對各級的幹部,哪怕是公司法對公司領導的制約。再有還是怎麼樣做好對有關人員這種監督。領導要去吃飯,我會計能不給嗎?我打個比方說,副市長說我今天有這麼一個請客需要報銷,或是一個秘書長他說報銷,那會計、財會部門敢不報銷嗎?涉及到每一個人對職務的獨立執行的問題,還有一個對領導的監督問題。」
據搜狐網報導,人大代表趙林中不是一概反對公務接待,他認為這有時是工作需要,但是要有一個「度」,否則會導致巨大負面效果。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公款吃喝的開支4年前就已突破3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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