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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貪官實行不公開審理依據何在

作者:朱少華  2009-11-21 14: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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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受賄和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涉嫌報復陷害,導致受害人李國福死亡一案,11月19日在蕪湖中院開庭審判,但蕪湖中院在未給出合理說明的情況下,拒絕公眾旁聽和媒體採訪。這一做法,使各界廣泛關注的"白宮書記"案陡增了幾分神秘。(據11月20日《西安晚報》)

我國法律是有不公開審判這一項,但前提是所審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保護等,但對於貪官腐敗案,這裡面什麼都沒有,有的就是那些貪官污吏買官賣官,貪污受賄,打擊舉報人等一幕幕不能見光的事情,是醜事,更是犯罪。這樣的審判應該讓人們知道得越多越好,應該傳播得越遠越好,因為這不僅能教育人,更能讓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但奇怪的是這個在社會上有很大影響的"白宮書記"案子,審判庭不僅戒備森嚴,"閑雜人等一概不得入內",而且連遠道而來的數十家媒體記者也一概被拒之門外。這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這到底是為了張治安保密?還是為了法庭保密?腐敗官員的案子真就那麼值得法警大動干戈嗎?

依據新華社記者的觀察,這樣的保密也絕不是頭一回了,2008年9月開庭審理的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書記陳世禮腐敗案也曾拒絕公眾和媒體記者旁聽。其它地方類似"關起門"審理官員腐敗案的做法也是屢見報端。由此能看出腐敗案件審判拒絕旁聽和媒體採訪已經成為一道風景,不但貪官腐敗時是暗箱操作,就連貪官鋃鐺入獄了老百姓也難以一睹他們的"芳容"。

法院為什麼要對貪官腐敗的案子"不公開審理"?在我看來,這裡面還真有一個"機密"問題。貪官被押上審判臺,許多問題都要在法庭上"當面鑼對面鼓"。更有的貪官甚至會在法庭上大爆猛料,口無遮攔。如果在這時候,貪官不小心把有些內幕也說出來了,甚至把有些官員的名字也暴露出來了,眾目睽睽之下法官會怎麼辦?又因旁聽者和記者在場,法官如果把貪官的話頭壓住不好辦,如果再追究下去,誰能保證不會越追貪官越多,窩案越追越大?

如果真是這樣,這不僅會讓有的官員甚至法官下不了臺,更會把有些人逼得無路可走。而不公開審判就沒有這樣的顧慮了。

明明完全可以公開的現在卻藏著掖著,這樣的審判作風不禁讓人心存疑慮,讓人不得不懷疑審判的純潔性和公正性。同時審判不公開,連媒體記者採訪時也不得不靠道聽途說,這就更讓社會上小道消息滿天飛,各種謠言四處傳播了,極大地傷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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