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長是縣長的曾孫子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私有房屋神聖不受侵犯,這是在民主制度下的民眾的共識。雖然西方國家偶爾也有為公益事業而強制拆遷私人房屋的,但人家有嚴謹的法律程序,要經過審判,一般由法院來執行。中共獨裁製度之下,縣級政府就有權實施強制拆遷,不必經過法院審判。各地政府常常動用警察實施強制拆遷,反抗的人就被送入大牢。

前天我在國內貓眼論壇看到一個轉貼:紐西蘭籍上海人--張龍其、潘蓉夫婦就是這樣陷入牢獄的。拆遷方是上海機場集團,雙方協商不成。真不知道上海機場集團如何成了公共利益的化身?結果,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依法"強制拆遷了。所謂的"依法",就是依據政府公務員捏在手中的若干法律條文,由政府公務員做出強制拆遷的決定,而不是經過法院的裁決,依據裁決來實施。文明國家的公民遇到野蠻政府實施的強制拆遷,為了保衛祖居,用汽油瓶作了回敬,結果被送入大牢。控方把案情概括為:"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上午,為阻礙中國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的拆遷行動,被告人張龍其、潘蓉在上海市閔行區吳家巷村陸家弄二十四號三樓陽台上,向現場執行拆遷的工作人員及車輛投擲其自製並點燃的汽油燃燒瓶。"

中國的法律、法院基本上只能算是裝飾品,他甚至不能保護私人的房屋。公民打的拆遷官司幾無勝訴的可能,反抗劇烈的往往陷於牢獄。

有一個笑話:

行政監察局長是海量,喝了許多美酒,有點醉眼朦朧;市長坐在旁邊,有人指著市長打趣說,你喝多了吧?還認得這位是什麼人嗎?

行政監察局長說:"這不是老爸嗎?"

"錯了吧?"

"沒錯!他是縣長,我是局長,就當他是老爸啦!"

又指旁邊紀委書記丁大姐:"那麼這位必定是你的娘親啦?"

"正是!行政監察局與紀委是一家人,合署辦公,丁書記正是我的上司,好比娘親一般!"

又指旁邊公安局長說:"這位呢?"

"是我兒子啦!"

公安局長不憤,說:"我如何倒是你兒子?別裝大頭!"

"按《監察法》,你是我的監察對象,是小兒輩。可是兒大不中留,你自立門戶做了政法委書記,自成體系,你不受我約束,就不認得老子了?"

......

旁邊法院院長說:"照你這麼說,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是我的老子,監察局長是我的爺爺,縣長是曾祖父,我是縣長的曾孫子......"

眾皆大笑!

在獨裁體制下,的確是這樣,法律是十分弱勢的,在強權面前,法律是對弱者沒有什麼用處的,法院院長是縣長的曾孫子,比喻得恰當!

雖然政府在做出強制拆遷的決定後,允許公民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但復議、訴訟期間並不停止強制拆遷的實施。到時候生米已經煮成熟飯......法院龜孫子,還審個鬼?所以獨裁政府決定要拆遷之後,民眾除了屈服之外,大約只有監獄一個地方可以去,去上訪、去起訴是沒有什麼作用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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