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政府頒布創業移民新政

新西蘭報導,對於紐西蘭這樣規模的移民國家,開放移民政策往往會對經濟發展帶來不小的刺激,政府在今年7月份放寬商業投資移民政策後,又頒布了新的創業移民政策,以期為本國吸引更多的商業人才和資金。

這次頒布的創業移民類別被冠以"EntrepreneurPlus",新的政策旨在吸引那些有能力積極創業並對紐西蘭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海外人士。

新政策對申請人的要求:1.主申請人及同時申請移民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移民品行和健康要求;2.主申請人必須持有長期商務簽證;3.主副申請人及16歲以上未成年家庭成員必須達到最低英語(論壇)要求主申請人雅思平均分至少4分,副申請人及16歲以上未成年家庭成員雅思4分或者預付英語課程ESOL學費;4.主申請人必須轉入紐西蘭50萬新幣;5.主申請人必須在紐西蘭成功建立一家企業。

對於要求轉入紐西蘭的50萬元投資,移民局有如下解釋:1.如果主申請人在持長期商務簽證期間未將50萬新幣轉入紐西蘭,則必須提供證據,證明這筆錢如商業計畫書所述,已經從主申請人的賬戶通過銀行系統轉入紐西蘭;2.如果申請人以借貸資金轉入紐西蘭作為投資,則必須證明其淨資產高於這筆借貸資金或者這筆資金是通過抵押自有資產向銀行或其它商業金融機構借貸。

對於如何界定"在紐西蘭成功建立企業",移民局解釋如下:1.創業移民可以通過新創、購買或者購入一家紐西蘭企業至少25%的股份來建立企業;2.申請人創立企業的投資至少50萬元,並且主申請人本人必須作為自僱人士經營此企業;3.創立的企業必須至少全職雇佣(每週不少於30小時)三名紐西蘭公民或者居民;4.創立的企業符合雇佣和移民法例如最低工資要求、法定休假規定等。移民局要求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正確,移民官可能通過面試等方式對這些材料進行驗證。

在下列情況下,創業移民申請可能被拒:1.申請所依據的企業是主申請人在持有長期商務簽證下的工作許可期間所建立,但是其所建立之企業與申請人資以獲得工作簽證的商業計畫書不符(含經過修改並經移民官同意之計畫書);2.主申請人和任何配偶或者未成年孩子根據《1964社會保障法案》,在持有臨時簽證期間申請並獲得福利的。

移民官也將審查申請人所創立的企業是否符合其申請長期商務簽證時的商業計畫書,以及申請人在新創立的生意方面的經驗。

申請人的創業移民被批准後可以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簽證,主申請人必須經營該企業至少兩年;企業的投資及三個全職工作崗位必須維持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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