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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政府颁布创业移民新政

 2009-11-18 10: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新西兰报道,对于新西兰这样规模的移民国家,开放移民政策往往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小的刺激,政府在今年7月份放宽商业投资移民政策后,又颁布了新的创业移民政策,以期为本国吸引更多的商业人才和资金。

这次颁布的创业移民类别被冠以"EntrepreneurPlus",新的政策旨在吸引那些有能力积极创业并对新西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海外人士。

新政策对申请人的要求:1.主申请人及同时申请移民的家庭成员必须符合移民品行和健康要求;2.主申请人必须持有长期商务签证;3.主副申请人及16岁以上未成年家庭成员必须达到最低英语(论坛)要求主申请人雅思平均分至少4分,副申请人及16岁以上未成年家庭成员雅思4分或者预付英语课程ESOL学费;4.主申请人必须转入新西兰50万新币;5.主申请人必须在新西兰成功建立一家企业。

对于要求转入新西兰的50万元投资,移民局有如下解释:1.如果主申请人在持长期商务签证期间未将50万新币转入新西兰,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如商业计划书所述,已经从主申请人的账户通过银行系统转入新西兰;2.如果申请人以借贷资金转入新西兰作为投资,则必须证明其净资产高于这笔借贷资金或者这笔资金是通过抵押自有资产向银行或其它商业金融机构借贷。

对于如何界定"在新西兰成功建立企业",移民局解释如下:1.创业移民可以通过新创、购买或者购入一家新西兰企业至少25%的股份来建立企业;2.申请人创立企业的投资至少50万元,并且主申请人本人必须作为自雇人士经营此企业;3.创立的企业必须至少全职雇佣(每周不少于30小时)三名新西兰公民或者居民;4.创立的企业符合雇佣和移民法例如最低工资要求、法定休假规定等。移民局要求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移民官可能通过面试等方式对这些材料进行验证。

在下列情况下,创业移民申请可能被拒:1.申请所依据的企业是主申请人在持有长期商务签证下的工作许可期间所建立,但是其所建立之企业与申请人资以获得工作签证的商业计划书不符(含经过修改并经移民官同意之计划书);2.主申请人和任何配偶或者未成年孩子根据《1964社会保障法案》,在持有临时签证期间申请并获得福利的。

移民官也将审查申请人所创立的企业是否符合其申请长期商务签证时的商业计划书,以及申请人在新创立的生意方面的经验。

申请人的创业移民被批准后可以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签证,主申请人必须经营该企业至少两年;企业的投资及三个全职工作岗位必须维持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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