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

臺灣和中國大陸簽署了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雙方都稱此舉預示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性階段。

臺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沖透露,這份合作備忘錄於11月16日晚間6時簽署,將在雙方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60天內生效。

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毅表示,此舉開啟了兩岸金融實質合作的新篇章,預示兩岸金融合作進入實質階段。

臺灣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也表示,兩岸簽署銀行、保險與證券期貨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有助臺灣產業。

這份備忘錄在臺灣稱為"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而大陸方面稱為"兩岸金融監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根據這一備忘錄,兩岸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展開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為此,臺灣將完成金融監管條例的修改,以便大陸銀行在臺灣投資,同時臺灣銀行業將能夠在大陸設立分行。

2009年4月26日,海協會和海基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框架。

不過,投資者最為關心的有關兩岸金融機構互相投資的問題,將留待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討論。

由於臺灣金融業憧憬在備忘錄簽署後有機會拓展大陸市場,臺灣加權指數今年以來上漲了55%。

臺灣金融界預計,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達成後,兩岸將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上週在新加坡會見臺灣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時提出,爭取在年內開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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