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吃公款

吃公款並不是中國人的專利。凡是有公款的地方,就會有人吃,這是真理。只是國情不同,紅燒肉西洋湯,各有各的吃法。


美國各州以及聯邦政府分別立法,財務制度細緻入微,每個款項都有一個屬性,俗稱顏色(color)。每一種color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用法。公款皆可吃,難易各不同。比較之下,吃聯邦政府的公款最為艱難,而各州的財務制度相對寬鬆一點。下面先講一個聯邦的例子。我們申請到一筆科研經費用來主辦一個小型研討會,經費可用於機票和吃住。像其它學術會議一樣需要搞一個晚宴。

這筆經費被撥到了聯邦政府的一個機構,所以晚宴必須按照聯邦的財務規定操辦。事情變得比較艱難。第一步,要審批。我們必須得到財務主管的批准表明這頓飯吃的符合財務規定。為此我寫了一份申請報告,強調這次晚宴是會議最重要的一環,是與會者交流的主要平臺。報告還沒正式提交給主管就被下面的人打了回來,理由是:會議日程過分強調宴會,與會者似乎只是來吃飯的,不是來開會的。我沒有堅持而是又寫了第二份報告。這次我表示晚宴並不重要,只是眾多會議日程裡的一個非正式交流場合。不久報告又被打了回來,理由是:既然晚宴不重要,那就別辦了!政府機構官僚嚴重,要想辦成任何一件事情都要堅持不拋棄不放棄,否則一事無成。為此我第三次修改報告。這回強調日程緊湊,有三個非技術性報告沒有時間安排,只能放在六點以後開講,這就自然進入了晚飯時間。也就是說大家本來不想吃公款,但講座時間排不過來,不好意思迫不得已並非情願的用公款買一頓晚餐。厚著臉皮把這第三稿報告交上去之後戰戰兢兢等了幾日,財務主管的批文終於下來了,准奏。

既然審批了,這就開吃吧?且慢,還沒砍價呢。聯邦經費是納稅人的民脂民膏,有好多人盯著監督呢。購買價格必須合理,納稅人不作冤大頭。如何證明價格合理呢?這是有程序的。首先我要找到會場附近的三家餐館,列出相似的菜色和價錢。然後把三家的菜單和報價提交給採購部門,他們會選取最便宜的一家。想宰美國聯邦政府可沒那麼容易。當然了,如果你不開餐館而是大財團,雇得起人到華盛頓遊說,那就另當別論。就像華爾街,把全世界人民宰的灰頭土臉他們還照樣發獎金。這叫宰你沒商量。

審批了,砍價了,這就開吃吧? 且慢,這錢怎麼付?我不能懷揣著幾千塊大洋付完了帳然後開發票報銷。誰知道發票和付款是不是相符?你和餐館玩兒了貓膩坑了納稅人誰負責?付錢也是有程序的。為了保證沒有營私舞弊,金錢決不能經過主辦人的手。 也就是說我只管辦會,不能付款。而是由採購部門採取合同付款或者政府信用卡付款,直接把錢付給餐館。採取何種方式根據數額大小而定。事情不巧,最近政府部門調整了數額和付款方式的關係。調整的結果就是誰也說不清我這筆生意該用哪種付款方式。合同部門推給信用卡,信用卡部門先說可以,後來又變卦,說按新規定還是應該用合同付款方式。然後合同部門又有高一層的人插手,把事情再次推回給了信用卡付款。這種政府間的互相扯皮我見得太多了。行話叫蓋屁股(cover ass)。也就是說沒有人兜著責任的事情千萬不要接,必須做的事情一定要找到兜底兒的理由以防日後事發。千扯萬扯,信用卡部門終於同意付款。這已經是會議舉辦前不到兩天的時間了。

審批了,砍價了,信用卡能用了,這就開吃吧? 且慢,還沒查背景呢。聯邦政府只和信得過的人做生意。萬一你是無照經營,偷稅漏稅,或者黑社會,甚至國際恐怖組織,我這不是用納稅人的錢贊助犯罪活動嘛。所以與政府有合同的單位必須要在政府的所謂CCR 系統裡註冊。沒有經過檢驗註冊是無權和政府簽生意合同的。我趁著採購部門扯皮的時間,忙著讓會議旅館和餐館註冊。本來大旅館都是有註冊的,可我偏偏趕上個新旅館開了個最低價,開張不久它還沒註冊呢。為這事兒又是一番折騰。

審批了,砍價了,信用卡能用了,生意註冊了,這就開吃吧? 且慢,經濟不景氣,那家晚宴主辦餐館臨時倒閉了。我仰天長嘆,蒼天啊,吃一次公款我容易嗎?!當時辦會的合作人在馬路上溜狗,順便路過那家餐館看看,猛然間發現門前大寫:店面出租。真TMD五雷轟頂,忙不迭的給我打電話。我們馬上和採購部門聯繫,問臨時換一家餐館可不可以。回答是餐館名稱可以換,但是價錢不能動。一旦數字改了,所有審批過程從頭再來。這時候我們的公文已經在政府部門裡行走快兩個月了,打死我也不能從頭再來啊。我的那位合夥人只好到那條街上一家家找,盡量找菜色一樣的,價錢不能高也不能低。後來找到一家,也是法國菜,同樣的兩葷一素,只是魚的種類變了。素食選擇沒有具體追究,在我看來反正都是草。價錢一分不多不少。

審批了,砍價了,信用卡能用了,餐館找到了,生意註冊了, 這就開吃吧? --- 好吧,開吃!再不吃各位讀者就該怒砸計算機了。

但...... 是 -- 我忘了告訴各位,財務主管的批文裡有兩行小字。第一,公款絕對不能賣酒,飯桌上的酒是要自掏腰包的。第二,家住會議本地的人員,晚飯屬日常生活費用,一概不能動用公款。由於會議就在我們學校附近,所以我不夠資格吃這頓公款。好幾個月的籌划算是白忙活了,飯後只得老老實實根餐館老闆娘結賬,價錢和學校付的一樣。不過看到外地來的各位同仁興高采烈,老夫我也算沒有白忙這一場,知足了。

聯邦政府的這些程序規則顯然是為了防止腐敗。但是為了這一系列的手續,花去了上上下下許多人無數的時間。如果乘以工資福利,這一套手續辦下來的人工成本應該不小於一萬美元。而生意本身只不過四千多塊錢的買賣。所以說,所謂清廉是有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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