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作為民事案件,,我們很少見諸於公民個人之間,反而是政府(官員)頻頻以此罪名處罰公民。根本原因在於,司法不獨立,司法機關的財權和人事權受制於地方政府,司法機關淪為政府和官員的看門狗和打手,將司法這一國家暴力機器,運用為政府或官員的私家武器。我們從國際政治和國際法理解的司法,與中國的司法完全不同。
"誹謗政府罪"近年像毒瘤在各地政府複製出現,民間對政府和官員公然破壞法制的行為,無從追究和制約。司法弊端無從通過自身得以革除,這顯而易見是制度設計上的先天不足孵化出的怪胎。在網際網路時代,"誹謗政府罪"頻發,還有更為嚴重的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二者都是因言治罪。即使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該罪名僅存在於自然人之間,誹謗政府根本不構成犯罪,但是近期因此罪名被抓捕的網民遍地開花,居然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這是對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權利的嚴重破壞。
某地發生極端事件,由於政府故意封鎖信息或者反應遲鈍,真實信息不能廣而告之,謠言便會盛行,從而誤導民眾的選擇。說到底,謠言也是言論信息權的有效組成部分,亦即,人們有胡說八道的權利,根據權責一致原則,胡說八道相應地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言論權首先是基本人權,任誰都不能剝奪,其次要靠個人自律,打個不很恰當的比喻:中國法律沒有禁酒條例,理論上人人都可買酒、喝酒,警察無權過問,但是喝多少要靠自己酒量來自律,酒精中毒、酗酒鬧事、酒後駕車造成的後果,須個人承擔。
公民一旦試圖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政府機關或官員違法責任,法律往往就會失效,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民告官",一般這類案件,公民個人都很難勝訴。我們也很難發現政府機關之間打官司,即使是政府某部門存在違法,侵害另一政府部門的利益,一般都會通過內部行政機制解決。官官相護的另種解讀是犧牲公眾利益,維護政府體面。
之所以"誹謗政府罪"得到更高權力者的默許,在於它符合"維穩"的需要。我們要說,維穩是一種利益選擇,帶有極大的強制性、非法性和矇蔽性,它往往成為剝奪人權、壓制民意的堂皇藉口。
因為政府不是人民選舉產生,人民並不相信政府,但是政府完全靠納稅人供養,這就會在制度上產生天然的矛盾,民間跟政府成為兩個截然不同的利益體。儘管政府沒有合法性權力來源,但是政府依靠暴力幾乎掌握國家所有的政治、經濟、軍事、司法等重要資源,不管這個政府是優良政府,還是邪惡政府,人民並無權制衡它。等於納稅人豢養了一條強壯高大的惡狗,多吃多佔亂偷情,不盡看家責任,主人呵斥,這狗連主人都敢咬,主人根本拿狗沒辦法,這就是"誹謗政府罪"產生的深層根源。唯一的辦法就是給狗戴上鎖鏈關進籠子,馴服它,聽主人指令,主人有權懲治它。
以下附文來自網路,作者不詳。
最新誹謗政府(官員)罪十二大排行榜
1、案件簡稱:福建網貼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福建省福州市及政府,偵查機關: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羈押日期:2009年6月底,當事人:範燕瓊、吳華英、游精佑、郭寶峰等六人,誹謗對象:未知,結果:尚在偵查階段。
牛叉指數:10.0,獨特之處:此案被定性為"國家機密",開創誹謗案件被列為國家秘密之先河,"記者無權求證"和"因涉密律師不得會見"也是獨具特色。
2、案件簡稱:鄂爾多斯吳保全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公訴和審判機關: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和中級法院,羈押日期:08年4月27日,當事人:吳保全,誹謗對象:鄂爾多斯市政府,結果:最終被判2年。
牛叉指數:10.0,獨特之處:開創因誹謗政府被定此罪之先河,且經過法院三審定罪處刑,被羈押時間最長,決定再審後三個月無任何動靜。
3、案件簡稱:孟州書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河南省孟州市及政府,公訴和審判機關:孟州市人民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日期:2006年6月27日,當事人:籍東平、閆進先等六人,誹謗對象:孟州市副市長劉曉春、統戰部副部長趙小平,結果:遊街兩次,羈押半年,牛叉指數:9.8。
獨特之處:被告人在"河南最佳投資城市和全國最具投資潛力中小城市百強"的孟州被遊街兩次,在公眾場合受侮辱最重。
4、案件簡稱:遼寧西豐誹謗領導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遼寧省西豐縣及政府,公訴及審判機關:西豐縣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日期:2007年3月21日,當事人:趙俊萍、朱文娜,誹謗對象: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結果:趙俊萍被判刑1年6個月,朱文娜被刑事立案偵查,後被撤銷案件。
牛叉指數:9.5,獨特之處:開創記者涉誹謗案之先河和地方公安進京抓捕中央媒體記者之先例,書記的膽氣和魄力可謂牛氣衝天。
5、案件簡稱:稷山文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山西省稷山縣及政府,公訴和審判機關:稷山縣人民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日期:2006年下半年,當事人:薛志敬、楊秦玉和南回榮,誹謗對象:稷山縣委書記李潤山,結果:開除黨籍,撤銷職務,判刑一年。
牛叉指數:9.5,獨特之處:由於縣委書記的寬宏大量,被告人未被判處十幾年的重刑。
6、案件簡稱:曹縣段磊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山東省菏澤市曹縣(莊寨鎮),公訴和審判機關:曹縣人民檢察院和法院,羈押日期:09年2月25日,當事人:段磊,誹謗對象:莊寨鎮黨委書記郭峰,結果:未知,法院審理階段。
牛叉指數:9.0,獨特之處:被誹謗對象是此類案件中最低級別的行政機關領導。
7、案件簡稱:陝西志丹誹謗領導簡訊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陝西省志丹縣及政府,偵查及逮捕機關:志丹縣公安局和檢察院,羈押日期:2007年10月底,當事人:李某、孫某等七人,誹謗對象:14名縣上領導,結果:兩人被逮捕,一人刑拘,其他人免職,後案件撤銷。
牛叉指數:8.5,獨特之處:一則簡訊涉及14名領導幹部,作者概括能力之強非同一般;開創縣委專門發文(2007第58號文件)通報此事之先例。
8、案件簡稱:彭水詩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重慶市彭水縣及政府,偵查及逮捕機關:彭水縣公安局和檢察院,羈押日期:2006年8月31日,當事人:秦中飛,誹謗對象:彭水縣委書記馬平、藍慶華和縣長周偉,結果:被羈押25天。
牛叉指數:8.5,獨特之處:因寫詩被定案,開創中國司法賠償速度之最,涉案縣領導前途擱淺。
9、案件簡稱:高唐網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山東省高唐縣及政府,偵查及逮捕機關:高唐縣公安局和檢察院,羈押日期:2007年1月1日,當事人:董偉、王子峰和扈東臣,誹謗對象:高唐縣委書記名叫孫蘭雨,結果:刑事拘留21天,其後獲得刑事賠償。
牛叉指數:8.0,獨特之處:此案被定性為重大網路刑事犯罪團夥,案件事實被製作成專題節目連續5天在高唐電視臺播出。
10、案件簡稱:安徽"五河簡訊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安徽省五河縣及政府,處理機關:五河縣公安局,羈押日期:2006年8月25日,當事人:李茂余、董國平、盧淑東、潘宋梅,誹謗對象:五河一中代校長,結果:被處以拘留、罰款不等。
牛叉指數:7.0,獨特之處:人民教師內部矛盾引起,案件被定性為一起嚴重的有組織、有計畫、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造謠誣蔑、混淆是非、詆毀他人、攻擊組織的違法案件,並保留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權力,製作成新聞連續播出。
11、案件簡稱:儋州歌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海南省儋州市及政府,處理機關:儋州市公安局,羈押日期:2008年7月27日,當事人:劉某和李某,誹謗對象:儋州市委領導及分管教育的市領導,結果:拘留十五日。
牛叉指數:6.0,獨特之處:歌中髒話多,因作歌被定誹謗。
12、案件簡稱:靈寶王帥案,涉案管轄區域及政府:河南省靈寶市及政府,處理機關:靈寶市公安局,羈押日期:2009年3月6日,當事人:王帥,誹謗對象:未知,結果:刑事拘留8天。
牛叉指數:5.0,獨特之處:新聞報導中首次開創"跨省追捕"之先例,涉案機關和有關責任人作出檢討和受到處分,警方負責人向當事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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