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釣魚執法」還是「知法犯法」


上海"釣魚執法"最近被鬧得沸沸揚揚,孫中界先生以一指的代價,以血的方式喚醒了社會大眾對這一犯罪行為的輿論聲討。所謂的"釣魚執法",我們仔細分析,認真看事實,其實不什麼執法,而是犯法,是公開利用公權力的一種搶劫犯罪行為。這一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不僅僅是受害者的當事人,而更深層次的是一個國家的公信力,一個民族的道德底線,一個社會的正義性。

上海公安系統交警部門,以釣魚的方法,引誘良民所謂的"犯法",具體方式是讓一部分人裝成困難人員要求搭車,以車主的良知和良心作為賭注,如果車主有良心有良知的,必定會讓困難中的人上車,而上車不久,交警給你來一個非法運營,扣車罰款,嚴重者拘留。如果車主是一個沒有良知沒有良心的人,則免於受此冤難。這樣讓良知者良心者受害的做法,使社會的道德底線以公權力強迫的方式向下滑。

作為公安系統,本身的責任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公共安全進行維護和保證,是代表政府在人民心中的法制形象。社會和政府通過警察的形為和方式,來體現出社會的法製程度,文明程度,因此來提高社會的道德水平和文明水平。而上海的交警卻利用政府給予的權力,為了一己私利進行所謂的"釣魚執法"。

這樣的"執法"會造成什麼的後果嘞?

一、從法律程序上來講,這本身就是犯法。

二、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就是敗壞社會的道德底線;敗壞社會的風氣,打擊具有社會良知和具有正義感的良心人士,讓社會上以後無能誰有難,人人袖手旁觀,不給幫助,鼓勵那些見死不救、見難不幫的、沒有良知和良心的行為。

三、警察 的天職是以法律為依據,保障民眾的公共安全,而上海交察,卻是用法律的手段引誘良民上當,進行非法搶奪他人財產,嚴重破壞了政府的公信力,讓人民群體對一個以國家安全形象出現的組織產生不信任、害怕、甚至恐懼的結果。

這麼嚴重的後果,不但是民眾容忍度無法接受的,作為政府更應該是無法接受的,對行為人必須以法律的形式進行處理。這樣才能挽回政府的公信力,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可是,事情出來好些時間了,上海交警部門先是不承認,後來在鐵的事實面前承認了,可對於賠償拖拖拉拉,對於維權民眾反倒採取較強硬措施。
對實施犯法的交警及部門沒有任何的動作給人民一個說法。政府的監督部門、執政黨各級部門都沒有給民眾任何一個誠懇的合理的合法的說法。

我們不僅要問:

這還是人民的政府嗎?
這還是維護社會安全的公安嗎?
這還是執法的部門嗎?
這與黑社會有區別嗎?
與土匪強盜有區別嗎?

與黑社會土匪強盜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了。土匪強盜有時候還講道義的,對於突破社會群體道德底線的事還是有所收斂的,不敢無所欲為。而我們交警部門,卻能在犯法之後凜然不動,不僅不受到追查,而且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追究。

所謂的"釣魚執法",這是執法嗎?

我認為這不是"釣魚執法",更不是執法,這分明是公開搶劫,是知法犯法,是以身試法,是以法犯罪的行為。

中國政府、中共黨組織,十三億人民,全世界人民的目光在注視著你們:請請給人民一個說法,請給正義一個說法,請給法律一個說法,請給全世界一個說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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