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政治文明雜談——治天下以懲貪獎廉為要
-----------------------------------------------------編者按:此文是談清朝政治文明系列文章中的一篇。康熙皇帝多次強調"官以清廉為本"。 那個時候,"作為一種政治道德準則和榮辱觀念,崇廉鄙貪確是佔主流地位的社會輿論。" 實際上,這種道德準則,社會輿論貫穿於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已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古代社會固然有種種弊端,然而受制於傳統文化的抵禦,這些弊端沒有因為不斷膨脹而造成社會的迅速崩潰。相反,中國社會延續了五千年。自從"偉光正"們統治了中國大地,他們用引進的西方糟粕學說建立了中外歷史上最嚴酷的專政,又用專政的手段摧毀了傳統文化中的精華。只幾十年的光景就使得貪官污吏和他們的家庭霸佔了社會財富的絕大部分,他們又同時把持國家政權,使社會進入了政治黑暗時期。政治文明已久違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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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從西晉時起,官場中就流傳著"清、慎、勤"是"居官三字訣"的說法。清代的康熙皇帝曾親筆書寫此三字賜給大臣,以為倡導。清人在解讀這三個字時,普遍認為"清者,大節","三字之中自以清為第一義。"這裡所說的"清",指的就是清正廉潔。
清廉的另一極是貪瀆。在現實生活中,一則由於封建政權的性質與人民群眾相對立,二則由於政治權力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三則由於政治運作機制上存在著種 種弊端,封建官員中貪瀆行為極為普遍,貪贓枉法現象比比皆是。正像有的書中所說:"求一真正清廉之吏,幾等於麟角鳳毛。雖在上者日言懲貪,而實有不能苛求 之勢。"(徐世昌:《將吏法言》)這種狀況,大大加重了民眾的苦難,激化了社會矛盾,往往導致政局出現動盪。
因此,一些較有作為的統治者,便努力設法倡廉肅貪,整飾吏治,以穩定統治秩序,鞏固統治權力。拿前面提到的康熙皇帝來說,就曾在上諭中多次強調,"官以 清廉為本","治天下以懲貪獎廉為要。廉潔者,獎一以勸眾;貪婪者,懲一以儆百。"(《康熙政要》,卷十五)他在親撰的《廉靜論》中坦率地說:正因為現實 生活中存在著嚴重的貪瀆現象,才更應該大力提倡清廉。"自為吏者有貪私之實,而後重廉潔之名,故尤以廉為貴。""吏苟廉矣,則奉法以利民,不枉法以侵民; 守官以勤民,不敗官以殘民。民安而吏稱其職也,吏稱其職,而天下治矣,故吏尤以廉為貴也。"(同上書,卷十三)
為什麼歷朝把清廉作為為官的根本,把懲貪獎廉作為治天下的要務?主要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官員的貪瀆行為危害極大。清代各色"官箴"類著作,對此有著詳盡深入的論述和揭示。
從自身修養的角度講,大凡官員一涉貪賄,整個人的品德人格就會全線崩塌,變得猥瑣污濁,再也無一絲正氣可言。"人只一念貪私,便銷剛為柔,塞知為昏,變恩為慘,染潔為污,壞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貪為寶。"(彭忠德、李正容編:《居官警語》,第195頁)
從斷案執法的角度講,貪贓必定枉法,一旦賄賂公行,就絕不可能再有公正、公平的存在。對貪官們來說,"生死曲直,不斷之以法,而斷之以賂";只要利之所 在,就可以"曲直倒置,生死任意"。(陳弘謀:《在官法戒錄》,卷一)這樣,必然是橫暴者肆行無忌,受害者告訴無門,冤抑遍地,公理蕩然。所以,人們總結 經驗說:"人須心中無慾,方能心平。心平,方能事平。故廉又為平之本。吏多不能廉,亦不肯廉,故動多不平之事。"(同上)
從民生的角度講,貪瀆之徒,窮奢極侈,慾壑難填,勢必朘民之膏,吮民之血,敲骨吸髓,苛征暴斂。為滿足一己之私利,不惜讓百姓傾家蕩產,妻離子散:"我 以之適口,民以之浚血;我以之華體,民以之剝膚;我以之納交遊,民以之鬻妻子;我以之遺子孫,民以之損田廬;我以之恣歌舞,民以之啼飢寒。"(喬立君主 編:《官箴》,第543頁)結果是民不聊生,眾怨沸騰。
自古還有所謂"一貪生百酷"之說。貪官與酷吏,往往是一身而二任的。貪官們大都"逞志作威,嚴刑聚斂,賤民如糞土,疾民如仇讎。"原因何在?其實也很簡 單。有人分析說:"凡受賄,則必酷。彼以為不用嚴刑,則群情不驚,貨賄不來也。受賄,則必橫。彼以為不顛倒曲直,則理勝於權,人有所恃以無恐也。受賄,則 必護近習,通意志。彼以為不虎噬成群,則威令不重;不曲庇私人,則過付無托。"(覺羅烏爾通阿:《居官日省錄》)
貪官並不是與生俱來的。不少人在未仕之先,也曾滿腔豪情,壯懷激烈,一心想做個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好官。"見墨吏所為,輒切齒恨之,高談擊節,似可翱 翔古人,而犬豕若輩也。"待到進入仕途,大權在握之後,各種誘惑也就隨之而來,面對"勢利之熏灸,妻子之浸淫,朋比之慫恿附和",意志薄弱者"於是乎良心 死,而貪心生矣。"(金庸齋:《居官必覽》)開始的時候,"多在可以無取、可以取之間,意謂傷廉尚小,不妨姑試。"但"利徑一開,萬難再窒。情移勢逼,欲 罷不能。"(汪祖輝:《學治臆說》),卷下)貪慾是沒有止境的,"且人心何厭?至百金,則思千金;至千金,必思萬金。又甚則權勢熏赫,財帛充棟,已積為陳 朽,而猶未足也。"(覺羅烏爾通阿:《居官日省錄》)這裡的敘述,如此生動準確地描繪了貪官們一步步走向泥淖走向罪惡的心路歷程和行為軌跡。從中可以得出 的一條經驗教訓是:清濁廉貪之間,並無不可逾越之鴻溝,要能始終做一個無愧於社稷百姓的"清白吏",必須立定宗旨,咬緊牙根,經受住各種誘惑,不能在看似 小事上打開任何貪慾的缺口。一物之微,一念之差,都可能成為導致沖毀道德大堤的"蟻穴"。
人們把貪贓枉法看作是大姦巨害,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所謂"萬分廉介,不過小善;半點貪污,便成大惡"(金庸齋:《居官必覽》)。意思是說,清廉本是為 官的本分,而只要一涉貪賄,便罪大惡極。所以諄諄告誡居官者們,必須"時時警惕,刻刻提防","務為清廉仁愛之官,勿作苟且貪污之事。"(徐棟、丁日昌: 《牧令書輯要•屏惡》)康熙帝甚至強調,"別項人犯,尚可寬恕,貪官之罪,斷不可寬。"(《康熙政要》,卷十五)
在清代,作為一種政治道德準則和榮辱觀念,崇廉鄙貪確是佔主流地位的社會輿論。"貪則狼藉之聲,甚於糞穢;禍害之加,甚於戈戟;防慮之切,甚於盜賊。" (袁守定:《圖民錄》)但客觀上卻並不會因此就能出現一個清平世界。廣泛流傳的"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民諺,就很好地反映了社會的現實。造成這種現 像的原因,我們在前面已經作了交代。但我們不能因此而低估了崇廉鄙貪的思想意義和政治價值。它不僅在歷史上曾經起過重要的積極作用,也是留給今人的珍貴歷 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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