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錯車」靚女遭毀容 醉老外被判再次賠付

受邀到卡拉OK相聚的吳小姐次日凌晨乘女同學男友車子回家時,發生車輛衝撞高架護欄事故,致其全身多處受傷。吳小姐把女同學的外籍男友LIN先生告上法院,在獲賠八點八萬餘元人民幣後。吳小姐再次將LIN先生起訴到法院。記者今日獲悉,上海靜安法院新近第二次判決由LIN先生賠償吳小姐各類賠償費二十六萬餘元。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晚,K歌結束後,吳小姐被安排搭乘女同學外籍男友的車回家。當「寶馬」車快速行駛到延安高架北側近華山路段時,卻意外撞擊了路旁的護欄,發生了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LIN先生屬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標,承擔該起事故全責。搭乘「寶馬」車的吳小姐,驚惶中雙手及肋骨多處骨折,外耳廓缺損、頭皮撕脫、面部多處受傷。經治療吳小姐作了自體肋骨移植,皮膚移植耳部分再造,修復疤痕性禿髮治療。二〇〇八年七月,雙方達成調解LIN先生賠償吳小姐八萬八千餘元。

當年十一月上旬,吳小姐再次起訴到法院稱在卡拉OK時,當時不知道LIN先生喝了酒,否則不會搭乘他的車。經司法鑑定結論為,損傷面部瘢痕形成、右耳廓畸形、全身體表瘢痕形成的後遺症,已構成道路交通事故一個九級、兩個十級傷殘,吳小姐此番要求LIN先生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二十七萬八千餘元。而LIN先生早已回國,拒絕答辯。

法院認為,吳小姐根據鑑定結論,主張營養費、誤工費、醫療費護理費和精神撫慰金等,與該起事故有關聯性。考慮到鑑定後吳小姐已構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一個九級和兩個十級傷殘,遂判決由LIN先生支付吳小姐各類費用二十六萬兩千七百餘元。案件判決後,承辦法官指出吳小姐遭受意外傷害毀容,系「搭錯車」所致,要知道嚴禁酒後駕車,不但是對駕駛人的禁令,也是對搭車人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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