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業:一個荒謬絕倫的怪胎

怪胎,一個怪胎,一個荒謬絕倫的怪胎,在中國的大地上肆虐。這個怪胎,就是中國的房地產業。現在,就讓我們揭開厚厚的黑幔,看一看這個怪胎的真實面目。

一. 土地全民所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神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十條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也就是說,城市的土地是屬於全體中國人民所有的。那麼,城市的土地屬於全體中國人民所有意味著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

因而,城市的土地屬於全體中國人民所有即意味著全體中國人民對城市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規定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因此,全體中國人民對城市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

二. 土地使用權出讓-----中國土地制度市場化改革的理論設計

為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促進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動,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該條例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劃撥土地使用權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理論出發點是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分離,也就是在保持土地所有權不變即土地全民所有不變的條件下,出讓和轉讓土地的使用權。

這個關係就如房東與租房者的關係。房東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在所有權不變的條件下,房東讓渡房屋的使用權,即讓租房者居住,並由此獲得租金收入。租房者支付一定費用後,獲得房屋的使用權,但沒有房屋的所有權。

因此,在中國的土地市場上,政府出讓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支付一定費用所獲得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土地的所有權依然是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全體中國人民所有。

這個中國土地制度市場化改革的理論設計,既堅持了土地公有制,又實現了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動,可謂用心良苦。

三. 卑鄙而惡劣的實際操作-----一個荒謬絕倫的怪胎由此生成

然而,理論設計是一回事,實際操作則是另外一回事。中國土地制度市場化改革的理論設計是無可厚非的,但中國土地制度市場化改革的實際操作則是卑鄙而惡劣的,並由此促成了中國房地產業這樣一個荒謬絕倫的怪胎。

第一. 全體中國人民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即全體中國人民享有對城市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然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收入卻沒有回到全體中國人民的手中,而是流入了各級政府的腰包。"賣地"收入已成為各級政府的"第二財政",一些地方甚至達到70%的程度。換句話說,政府是在賣掉屬於全體中國人民的財產卻把收入裝進了自己的腰包。有了這筆巨額收入,於是乎一系列政府自肥的舉措紛紛出籠,蓋豪華辦公樓.修建豪華娛樂場所.購買豪華汽車......這是一種掠奪,一種各級政府對全體中國人民的掠奪。

第二. 政府成為土地違法主體。由於"賣地"收入來的容易且數額巨大,各級政府便成為最大的牟利者。在牟利衝動的驅使下,各級政府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大肆從事土地違法活動。在國土資源部開展的土地執法活動中發現,凡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關領導,地方政府成為土地違法的主體。

一個國家的各級政府大肆從事違法活動,這在當今的世界上堪稱獨一無二.獨步天下!

肩負著捍衛國家法律.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各級政府竟然成為違法活動的主體,這不僅僅是房地產領域的悲哀,更是中國的悲哀。

第三. 各級政府與房地產開發商結成公然的利益共同體。官商勾結已是人人喊打,但各級政府與房地產開發商結成的公然的利益共同體卻是悠哉游哉。各級政府將原本屬於全體中國人民所有的土地高價賣給開發商後,更進一步地出面哄抬房價,其中典型者如杜世成.陳良宇之流。抬高房價以後,政府就可以以更高的價格"賣地",獲取更大的收益。

開發商以高價拿到地後,除了藉助政府的力量哄抬房價,其自身在哄抬房價上更是盡心盡力.花樣百出。開發商要把支付給政府的高額地價,通過畸高的房價,加倍地再從民眾身上撈回來。在這個過程中,各級政府與開發商結成了最緊密.最公然.最肆無忌憚的利益共同體。只可憐中國的民眾,前後受到了兩次掠奪。

第四. 豢養出房地產開發商這樣一個變態群體。

由於和各級政府的"盟友"關係,遂在中國社會中豢養出房地產開發商這樣一個迥異於普通商人的變態群體。他們不但肆無忌憚地大搞虛假宣傳.合同欺詐.收買官員.收買學者.操縱輿論......最能體現房地產開發商這個變態群體的事件,就是在最近的一次房地產開發商聚會上,某知名房地產商面對記者的提問,極其狂妄地叫囂:"要死也是銀行先死!"

眾所周知,金融體系是經濟體系的核心,而銀行又是中國金融體系的核心。"銀行先死"就是中國金融體系的崩潰,中國金融體系的崩潰就是中國經濟體系的崩潰,中國經濟體系的崩潰就是中國的崩潰。

此房地產開發商在面對房地產業的困境時,不去反思自身,卻要"銀行先死",其心理是何等的扭曲.何等的變態!

更進一步地說,"要死也是銀行先死"是一種詛咒,是對中國的詛咒,是對中華民族的詛咒!

中國社會存在這樣一個變態群體,實在是國家之大不幸,民族之大不幸,執政黨之大不幸!

綜上所述,中國房地產業------這個荒謬絕倫的怪胎,已經成為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肌體上的惡性腫瘤。切除這個惡性腫瘤,確保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已經是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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