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000元拐賣外國迷路姑娘

從廣州領回了一個年輕的外國姑娘,這對於一個偏遠貧窮的小山村來說,無疑是個特大新聞.但沒想到的是,這個新聞的製造者卻 因一時的財迷心竅,將此外國婦女賣與他人而被逮捕.日前,彭水縣法院對被告人冉川拐賣朝鮮婦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冉川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這也是該院審結的首例拐賣外國婦女案件.

朝鮮姑娘迷路遇"好心人"

35歲的冉川是彭水縣高谷鎮共和村人,經過多年打拼,在廣州已小有成就. 2007年8月,被告人冉川駕車路過廣州市白雲區潭村時,遇到在此迷路的被害人金善玉(朝鮮籍)便通過手勢交流將金善玉帶到其嫂的暫住地住宿.後冉川又通過其繼父楊武明聯繫上高谷鎮共和村8組的孫廷香,要將金善玉賣給孫廷香做兒媳婦,並要價8000元,孫廷香要求冉川將女孩帶回彭水看看.

8000元賣給同鄉要價

兩天後,冉川將金善玉帶回彭水縣共和老家,孫廷香見到金善玉後非常滿意,同意以8000元買下作為其兒媳.次日,冉川遂與其妻將金善玉帶到孫廷香家,金善玉不願在王正均家,又返回冉川家中.孫廷香之子王正均從浙江回到家後,冉川再次與其妻將金善玉送到孫廷香家.由於孫廷香家庭較困難,多方籌集才籌到5000元付給冉川,餘款3000元約定今後再付.為防備金善玉逃跑,王正均一家人對金善玉進行了看管和監視,不允許單獨外出. 2007年11月23日,金善玉伺機從王正均家逃走,2009年3月16日,冉川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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