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撞死懷胎7月孕婦 孕婦站立還是蹲立引糾紛

夜間蹲立在馬路上,一名懷孕7個月的孕婦被一輛超速行駛的轎車撞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近日,在雙方對事故認定結果無異議的情況下,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負主要責任,孕婦負次要責任。目前,當事雙方正準備通過訴訟解決有關賠償問題。

9月1日19時20分許,301省道威海市溫泉鎮溫泉湯村大橋西首發生一幕慘劇,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轎車將已懷孕7個月的婦女張某撞傷。肇事司機姜某當即撥打了120求助,但由於傷勢過重,張某和腹中的胎兒在送往醫院途中不幸死亡。威海市交警五大隊對現場勘查後,認定肇事車輛的燈光和制動完全合格,車速當時達到每小時56公里,而事發現場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經抽血化驗,姜某的血樣檢測結果不含酒精成分。

事後,張某的丈夫黎某提出了60萬元的索賠,而姜某稱"當時我並未發現路上有人,張某很可能是蹲在路上,若如此,我不能承擔全部責任"。事發現場的鑑定結果表明,肇事車輛保險槓的前沿有紅色衣服纖維,且死者張某當時穿的是紅格子上衣,黑色褲子。若張某當時處於站立狀態,車輛就撞不到她的上身。由此說明,張某當時處於蹲立的可能性較大。交警五大隊特意請哈工大(威海)司法鑑定中心的專家進行了司法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張某事發時處於蹲立狀態。

在雙方對事故認定結果無異議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出具了認定書--姜某因駕駛車輛車速過快、不注意避讓行人等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受害人張某事發時蹲立在馬路上,違反了《交通法》的相關規定,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調解中,黎某堅持姜某必須為"一屍兩命"賠償60萬元,姜某拒絕賠付如此巨款。由於無法達成一致,雙方準備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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