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隴南群體事件21人被判刑 (圖)

 
甘肅隴南市區騷亂後街頭的防暴警察

中國官方媒體星期六(9月26日)報導,甘肅省隴南市康縣給21名涉嫌參與去年11月隴南群體抗議事件的人士判刑,其中最高刑期為10年。

據中新社報導,李某等11人因"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分別被判處一至四年有期徒刑;何某等六人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分別被判處一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另外,哈某和田某兩名被告因"放火"被分別處五年和10年有期徒刑;夏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還有一名姓鞏的被告人因"放火"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報導透露,在21名被判刑的人中包括三名女性。

群體抗議

隴南市因考慮將政府機關由武都區遷往成縣,在去年11月中旬引發大規模的群體抗議事件。

市民擔心政府機關遷走後,隴南老市區會出現經濟困難,下崗問題,同時大批因城區建設而成為拆遷戶的居民也擔心自己的利益將受到侵害。

官方說參加抗議的人數有兩千人,也有目擊者說有上萬人。抗議演變成騷亂,11月17和18日兩天,隴南市騷亂事件造成至少500萬元經濟損失,70多名警察和官員受傷。

隴南位於甘肅東南,東連陝西,南接四川,總面積近三萬平方公里,人口約267萬。在去年的汶川大地震中,隴南也受到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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