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查地方賤賣國土亂象

中國政府下達指令清查地方政府有無賤賣國有土地資產的問題,近日要求各地方政府報告3年來的土地儲備概況,就連賣地所得也必須如實上報,以防止地方政府"瞞稅"、賤賣國有資產。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中國國土部近日發布緊急文件到各市縣政府,要求各地方在匯總2006年至2008年3年的土地儲備相關資料後,於下個月上報國土部。

報導指稱,此次國土部文件規定市縣政府需要上報的材料多達12項,其中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透過土地儲備機構獲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亦即在上述3年間,各地土地的價款、土地出讓收入等情況都需要上報。

此外,同樣需要上報的還包括3年間的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儲備土地的情況、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情況、儲備機構借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餘額情況等。

對此,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在當前的土地市場形勢下,國土部的舉動實際上是在摸清地方政府的土地供應情況,瞭解"家底"。

土地出讓收入又稱為土地出讓金,目前已是中國各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財政收入,土地出讓金佔地方財政收入比重高達20%∼40%,有些市縣甚至高達60%,遂有"第二財政"之稱。

不過,由於土地出讓金屬於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外的收入,缺乏監督,極少向公眾公開其資金的運用與流向,每逢地方財政吃緊,或是官員為求刺激GDP來美化政績,往往就以販賣境內土地獲取資金。等而下之的,則有地方官員藉此與開發商聯合謀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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