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當非法移民錯誤驅逐三年才返加拿大

安省一名被當做非法移民而錯誤驅逐的男子,在澳大利亞度過3年煎熬後終於回到了加拿大.

38歲的蘭普瑞爾(Tavis Lamprell)在澳大利亞出生9個月後被收養, 1971年以永久居民身份隨父母搬到加拿大. 2005年,蘭普瑞爾被傳喚至大多倫多執法中心(Greater Toronto Enforcement Center)並因多項罪名(包括毆打女友)被下驅逐令. 2006年4月,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並沒有核實他的移民身份就把他遣返澳大利亞,致使他與12歲的女兒相隔萬里.

按照法律,永久居民並不能因為犯罪就被自動驅逐出境,其有權出席移民法官安排的入國資格審查聽證會並有上訴的權力. 1971蘭普瑞爾表示他的年老澳大利亞護照上蓋著"永久居民"的印戳,但官員們拒絕查看並恐嚇要把他扔進監獄.

"我賣光了家財,只帶了兩個行李箱和一個手提箱到了澳大利亞,我在那裡連認識的人都沒有.蘭普瑞爾哭著說.在加拿大他給人蓋屋頂,但到悉尼後這手藝活根本沒用,因為兩國建築屋頂的材料不同,方法也不一樣.苦於生計,無奈的他只能做兼職傢俱搬運工.同時他繼續想辦法回到加拿大並幸運地從網上獲得了多倫多移民律師瓦爾德曼(Lorne Waldman)的幫助.

2007年3月,加拿大駐悉尼總領事館承認蘭普瑞爾被錯誤驅逐.加拿大官員告訴他,他可以申請臨時居民簽證,回到加拿大後重新申請永久居民簽證.然而,瓦爾德曼讓加拿大聯邦法庭廢除驅逐令的要求得到批准,蘭普瑞爾直接得到了落地移民身份.

今年1月9號,蘭普瑞爾在加拿大政府的資助下回到加拿大,並和女兒娜塔莎一起對聯邦政府在驅逐他一案中的疏忽行為提出訴訟,要求250萬元賠償.

加拿大政府在一份辯護聲明中說, "蘭普瑞爾在(驅逐)面談時根本沒有暗示或表明他是永久居民,或者表示這過程中存在失誤."他無權要求賠償,因為他並沒有及時對驅逐令提出異議.

現在15歲的娜塔莎表示自從父親離開後她一直心情抑鬱,期間都是蘭普瑞爾的前女友在照顧她.父親被困澳大利亞的三年,她每星期通過電話與父親通話一次,在網上與父親會面. "真得很難... ...父親離開前我們在一起生活了8年.我很高興他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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