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白銀血本無歸 告代理獲賠16萬

將16萬元交給代理公司炒白銀,3個月後只剩2.5萬元,懷疑被"騙子公司"虛假操作,石將成將代理公司及其操盤手告上法院,要求返還投資款及利息共16萬餘元。昨日,法院終審判決,代理公司須返還石先生16萬元投資款及利息。

16萬元打水漂

據石將成回憶:2007年9月底,石將成經女同鄉宛倩介紹,將16萬元交給『廣東中人德錦經貿發展公司』(以下簡稱中人德錦)炒白銀,並約定自負盈虧。

石將成稱:宛倩是該公司的員工,也是操盤手。據悉,在經營虧損的情況下,宛倩每次都是報喜。2007年12月20日,公司副總經理突然打電話告訴石將成 ── 他的16萬元只剩下2.5萬元!

石將成滿腹狐疑去工商部門查詢,發現 ── 中人德錦根本沒有經營資格!在他討要損失的過程中,中人德錦法人代表、老總、副總經理、員工宛倩等人均"人間蒸發"。公司的三個營業場所也都人去樓空。

2008年10月13日,有其他受騙者向警方舉報:稱該公司法人代表等人,到惠州重新註冊了一家公司。

法院判返還16萬

廣州市中院審理此案後指出:雖然,合同及收據上蓋的章不是中人德錦的公章,但原告的交易行為,均發生在中人德錦的經營場所內,中人德錦工作人員楊某(女,取保候審)的供詞,也證實她是代表中人德錦與石先生開展投資業務。

此外,經法庭查證:中人德錦沒有代理白銀買賣的資格,因此雙方簽訂的合約是無效的!

同時,中人德錦也無法證明石先生的投資款,確實是因為實際交易而虧損,法庭據此判定中人德錦,須返還石先生的16萬元投資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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