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的表演!政協委員"持證打人"

自從某官員酒後在深圳爆出"你們算個屁"的大實話之後,網上就不時爆出長× ×, × ×委員打"屁民"的事情.這一次的"亮點"在於一位名叫邢永傑的政協委員吸引眼球的新招:亮出政協委員證,彷彿宣言一般地說"誰也拿我沒辦法.想來被打的人也真是沒辦法 ,無奈之下只好把他的威風捅上了網供眾人鑑賞. (9月3日"河南商報)

如此精彩的表演,確有讓全國網民共同欣賞的必要,並且可以據此分析,藉以體味世道人心.

邢永傑委員在辯護中說了兩點:一是自己喝了點酒,所以語氣不大好,引發了衝突;第二,因為自己腿剛骨折還未完全恢復,及時亮出護身符政協委員證件,以向現場打鬥人員說明,他是"人民政協委員,輕易傷他不得.邢委員的意思,無非是說自己無辜:酒後失言應可原諒,亮證自衛更應同情.

不過,群眾雖然經常是"不明真相,但畢竟還是可以從生活中積累一些經驗.從"亮證打人"這個具體的事例來說,可以總結兩點:一是酒後往往露真情;二是政協委員證靈驗,有過"誰也拿我沒辦法"的經驗.

設想一下,邢委員如果面對的是上司或者中央來的官員呢?別說喝了酒,就是吃錯了藥,邢委員大約也不會發飆.這種"上級面前是孫子,平民面前是大爺"的作風,大概已是深入其骨髓的一種無意識行為.這是平時積習的真情流露,可以說是個人修養和人品,但也有賴於我們社會積習和官場文化的長期栽培.

既然能招呼幫手,邢委員自然不懼怕當時的場面,但是他腿上有點不便,所以來個雙保險,亮出了政協委員證件.這大概也是因為他有經驗:起碼在某些場合拿出這個證件,就能唬住對方.這當然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被打的人和所有的網民都可以問一下,憑什麼政協委員的證件能在類似的場合起到震懾作用?是制度的保障,還是已經形成的特權習慣?

事情鬧到這個地步,我們這些"人民"通過邢委員的"喝酒,打人,亮證",大約也知道,他一定會被當成"個別的例子", "個人的行為"來被處理.新聞也說了, "當時雙方正在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希望這個因要幫朋友換房間協商不好而打人成名的政治協商會議的委員,能在事後通過協商把事情弄得和諧一點,否則怎麼能對 得起他證件上的"協商"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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