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豬肉夫妻明知肉被下毒仍販賣70餘人中毒

浙江嘉興一對賣豬肉的夫妻因與同行鬧矛盾,被同行在豬肉裡下了毒.這對夫妻本是受害人,卻因貪念一點蠅頭小利,將有毒的豬肉賣給他人,最終淪為被告人,站在了被告席上.

去年11月10日,浙江嘉興市中茂塑膠廠發生了一起集體食物中毒事件,該廠的70餘名員工在公司食堂就餐後,出現了四肢發抖,心跳加速,噁心嘔吐等症狀,中毒的員工被送往嘉興市區各醫院治療.

隨後,衛生等部門展開了聯合調查,在中茂公司食堂提供的紅燒肉中發現含有瘦肉精,這70多名員工均系瘦肉精中毒.這一中毒案很快得以告破, 被告人王雲水是嘉興市秀洲區秀嘉菜市場,九里菜市場銷售豬肉的攤主,因為競爭的關係跟同在菜場賣豬肉的陶玲飛,溫定芳夫婦產生矛盾,王雲水出於泄私憤將" 瘦肉精"投放在陶玲飛,溫定芳夫婦冷藏在菜場冰櫃的豬頭上. 2009年5月20日,王雲水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被秀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瘦肉精"中毒案發生後,衛生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向陶玲飛發出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對剩餘的,可能染毒的豬肉停止銷售,並到陶玲飛的攤位上把同批次剩餘的豬肉予以查扣.但是陶玲飛隱瞞了一個小細節,同批次的肥肉和排骨因為之前零賣沒有人反映有問題,陶玲飛便心存僥倖沒有上繳.

11月11日,溫定芳打電話給秀洲區新城街道九里菜場的熊某,想托熊某把剩下的豬肉賣掉,因為當天熊某進了很多豬肉就沒有幫溫定芳賣.第二天,熊某的豬肉賣完了,打電話給溫定芳問她冰箱裡還有沒有剩下的肉,溫定芳說有.於是夫妻兩個一起到義莊菜場的冰箱裡拿了剩下的豬肉,開車送到九里菜場熊某的肉攤上.

當天,張某和杜某等十人吃了從熊某肉攤上買的豬肉後出現中毒症狀,事發後,被告人陶玲飛,溫定芳主動送這十餘名中毒人員到醫院救治,並墊付了相關醫藥費.

日前,利益熏心的陶玲飛,溫定芳夫婦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由嘉興市秀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秀洲法院於17月8日對本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8月21日,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溫定芳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1000並處罰金元.陶玲飛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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